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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关于2008年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2008)18号
上海劳动保障             www.12333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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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企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的实施,现就进一步推进2008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为贯彻《国务院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要求,根据《上海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明确的分年度工作任务,2008年本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要目标为:

 

  1、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的劳动者人数同比增加10%;

 

  2、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比例达到75%以上;

 

  3、在已组建工会的非公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比例达到60%以上;

 

  4、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每个区县新开展两个区域性或行业性的工资集体协商。

 

  二、抓住重点,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实效性。

 

  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过程中,要抓住重点,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既要扩大协商的覆盖面,维护更多劳动者的权益,也要增强协商的针对性,提高协商质量。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都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1、50%以上职工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50%或职工工资增长低于1.5%的企业;

 

  2、经营者与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差距10倍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

 

  3、领取最低工资人数超过30%的企业;

 

  4、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

 

  5、经行政函告后承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

 

  6、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

 

  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中,应将以下内容作为协商重点:

 

  1、根据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结合本企业经营效益和职工工资水平,提出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目标;

 

  2、参考本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整相应岗位职工工资,形成科学的工资分配关系;

 

  3、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完善职工基本福利项目,形成合理的福利制度;

 

  4、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制订或修订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

 

  三、积极推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工资集体协商是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等进行协商的重要形式。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逐步理顺企业内部分配关系,形成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科学合理的工资管理制度,从而不断推动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

 

  要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为契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企业工会组织应将工资分配作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积极主动地向企业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在中小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或行业,工会联合会应代表区域或行业内各企业职工或者指导职工推选协商代表,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对工会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求,企业方要积极予以回应,加强与职工的沟通交流,认真做好协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不断提高协商代表的协商能力,积极发挥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的作用,切实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出现无正当理由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双方在协商中遇到困难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联应及时组织协调。

 

  四、加强审查,保证工资集体协议合法有效。

 

  工资集体协议审查是保证工资集体协商有效性的法定程序。企业应加强工资集体协议的送审意识,及时将已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协商双方主体资格、协商程序及工资集体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进一步完善审查方式,提高办事效率,通过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sh.gov.cn),实行工资集体协议网上审查。企业可将企业基本信息、协商代表名单、工资集体协议、协商过程说明等材料,通过上网进行报送,并可下载《工资集体协议送审表》(附件1)、《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名单》(附件2)等资料。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受理权限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通过审查的企业名单可以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上查询。

 

  五、强化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既定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覆盖面,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联应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1、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市企联三方组成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小组。各区县、各企业(集团)公司都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小组,制订2008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计划,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组织实施工作。

 

  2、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培训。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市企联要编制工资集体协商培训资料,规范培训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和覆盖面,通过培训健全代表的协商知识,提高代表的协商能力。各区县要制订工资集体协商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培训,落实培训要求。各主管局、各企业(集团)公司应积极组织协商代表参与相关培训或自行组织培训。

 

  3、加强考核检查。各区县和各企业(集团)公司要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的统计工作,每季后10日前,填写《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表》(附件3),送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总工会。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小组适时对各区县和各企业(集团)公司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区县对口交流检查,督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计划的落实。各区县、各市企业(集团)公司在工资集体协商推进过程中,应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协商典型。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市企联将联合评选“上海市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适时予以表彰。

  

  附件:1、工资集体协议送审表

      2、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名单

      3、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

  

二○○八年三月七日 

 

 

 

 

附件1

 

 

 

 

 

 

工资集体协议送审表

 

 

 

 

 

企业名称:  

 

职工人数:  

 

 

组织机构代码:

 

登记注册类型:   

 

 

控股经济分类:   

 

隶属关系: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工会主席:

 

工会主席身份证:

 

 

:  

 

联系电话:  

 

 

协议起止日期: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协议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注:

 

 

 

 

 

    1、控股经济分类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

    2、隶属关系为:中央属、市属、区县属、外省市、无主管。

 

 

 

 

   

 

附件2: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名单

 

 

 

 

 

 

 

代表方

姓名

性别

部门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备注

企业方

 

 

 

 

 

首席代表

 

 

 

 

 

 

 

 

 

 

 

 

 

 

 

 

 

 

 

 

 

 

 

 

 

 

 

 

 

 

 

 

 

 

 

 

职工方

 

 

 

 

 

首席代表

 

 

 

 

 

 

 

 

 

 

 

 

 

 

 

 

 

 

 

 

 

 

 

 

 

 

 

 

 

 

 

 

 

 

 

 

 

 

附件3:

 

 

         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表                

       
报送单位                      
 

序号

工资集体协商

 

单独企业协商

区域性协商

行业性协商

协议数

覆盖企业

覆盖劳动者

协议数

覆盖企业

覆盖劳动者

协议数

覆盖企业

覆盖劳动者

协议数

覆盖企业

覆盖劳动者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1

 

 

 

 

 

 

 

 

 

 

 

 

一、按登记注册类型

——

 

 

 

 

 

 

 

 

 

 

 

 

  1、国有企业

2

 

 

 

 

 

 

 

 

 

 

 

 

  2、集体企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