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保障
ENGLISH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中国上海
站内检索
   
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劳动保障             www.12333sh.gov.cn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字体:

  
沪劳保综发(2005)2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局、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产业(局)工会,各区县企业联合会:

  为在本市进一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要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重视培育和逐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提高协商水平,增强协商实效性。为进一步提高协商质量,协商双方可以按规定聘请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的代表,其中工会方还可以聘请上级工会的代表参与本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

  二、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放在改制的国有控股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要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的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探索多层次、多形式的工资集体协商模式。各类私营企业比较集中的经济开发区、各行业主管局(企业集团)或所属子公司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本经济开发区、本行业、本集团的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人工成本水平、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就工资分配中的共性问题进行协商。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局、企业(集团)公司和各区县、产业(局)工会要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指导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三、本市经批准试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的新建或转制企业,必须按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就年度职工工资水平进行集体协商。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职工方的代表中必须有上级工会的代表或企业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方的正式代表之一,参加集体协商。

  四、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营者与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既要充分体现对经营管理者劳动的肯定和激励作用,又要切实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职工的收入分配水平,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形成一个和谐、稳定、有利于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工资调整办法;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等。企业应当从实际出发,既可以全面协商,也可以有所侧重,甚至可以就一个突出的、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专题协商。

  六、工资集体协议是专门就劳动报酬有关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内容;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集体协商的程序;集体协议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集体协议的审查等,均应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局、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产业(局)工会和各区县企业联合会,要对已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在规范协商程序、提高协商水平上进行指导。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指导队伍的区县,应具体指导或参与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指导队伍的区县,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

  八、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以保证工资集体协议的有效性。依法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企业将《工资集体协议送审表》一份、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一式三份、协商双方代表名单(代表姓名、性别、职务)一份、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职工大会决议以及工资集体协商的说明(主要内容:代表的产生、协商程序、主要议题等)各一份,按规定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级工会和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按《通知》的要求,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工作,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

  
附件:1、《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劳就部发[2005]5号)

      2、《工资集体协议送审表》样张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发布后,各地区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前,全国已有近30万户企业经过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保障

  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观就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立稳定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的关键环节;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企业分配关系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增强其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途径。加强这项工作,对于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调动广大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企业分配自主权逐步落实,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更为重要和紧迫。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从各地实际出发。对本地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

  当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是在非公有制企业、改制的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各地区要积极稳妥推进工作的开展,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地区推进的速度可以快一些。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本着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的原则,尽快选择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管理基础比较扎实、工会工作开展比较好的企业先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在总结经验、扩大范围的基础上,不断健全机制,充实内容,完善制度,规范运作,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水平,在增强实效性上下功夫,推进这项工作向纵深发展。要重视培育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逐步建立企业正常的工资调整制度,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各地区要在小型企业比较集中或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并由所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依法签订的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对所辖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一级集体合同中工资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三、突出重点,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分配关系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突出重点。各地区要根据地区和企业的不同情况,把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切实解决企业工资分配中的突出问题。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有所侧重。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应重点就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进行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使广大职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可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重视从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入手,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办法。当前,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着力解决部分企业存在的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必须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分配关系;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努力实现互利共赢。要正确处理出资人、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企业科技管理人员与一般职工之间的关系,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种职工之间的关系,持股职工与未持股职工之间的关系,按劳分配与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之间的关系,工资分配与企业经济性裁员、再就业安置、保险福利之间的关系等等,努力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企业,要把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作为协商重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要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工人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要正确处理工资分配、股息红利与劳动分红之间的比例关系,防止利润侵蚀工资或工资分配侵蚀利润;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既要充分体现对经营管理者劳动的肯定和激励作用,又要切实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四、三方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和服务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当前,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人工成本、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的研究分析,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等相关信息数据,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尤其要加强非国有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提高工会组建率。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的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对工资分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有关工资分配理论和政策研究,增强工会干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能力,提高职工群众的参与程度,加强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各级工会要积极倡导职工诚实守信,增强职工的信用意识,提高职工的职业道德。

  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进一步推动基层企业联合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组建率。要指导企业经营管理者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依法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要加强对企业履行工资集体协议情况的监督,促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促使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及相关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相关的法规政策、经济管理、企业财务知识和工资协商技能等,提高他们自身的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要积极探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指导队伍,可聘任掌握法律知识和政策,熟悉企业劳动工资和财务管理,有一定协商谈判能力和技巧的专业人士担任指导员,具体指导或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要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依法治企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工资集体协商或违反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要加强对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在他们受到不公正待遇或打击报复时,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对因工资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要及时引导双方通过法律途径协调处理。要加强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宣传,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认同感,为这项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工资集体协议送审表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职工人数  
企业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会主席或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资集体协议起止日期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工资集体协议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企业盖章
 
     

   沪劳保综发(2005)2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局、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产业(局)工会,各区县企业联合会:   为在本市进一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要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重视培育和逐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提高协商水平,增强协商实效性。为进一步提高协商质量,协商双方可以按规定聘请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的代表,其中工会方还可以聘请上级工会的代表参与本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   二、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放在改制的国有控股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要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的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探索多层次、多形式的工资集体协商模式。各类私营企业比较集中的经济开发区、各行业主管局(企业集团)或所属子公司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本经济开发区、本行业、本集团的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人工成本水平、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就工资分配中的共性问题进行协商。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局、企业(集团)公司和各区县、产业(局)工会要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指导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三、本市经批准试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的新建或转制企业,必须按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就年度职工工资水平进行集体协商。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职工方的代表中必须有上级工会的代表或企业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方的正式代表之一,参加集体协商。   四、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营者与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既要充分体现对经营管理者劳动的肯定和激励作用,又要切实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职工的收入分配水平,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形成一个和谐、稳定、有利于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工资调整办法;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等。企业应当从实际出发,既可以全面协商,也可以有所侧重,甚至可以就一个突出的、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专题协商。   六、工资集体协议是专门就劳动报酬有关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内容;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集体协商的程序;集体协议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集体协议的审查等,均应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局、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产业(局)工会和各区县企业联合会,要对已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在规范协商程序、提高协商水平上进行指导。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指导队伍的区县,应具体指导或参与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指导队伍的区县,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   八、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以保证工资集体协议的有效性。依法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企业将《工资集体协议送审表》一份、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一式三份、协商双方代表名单(代表姓名、性别、职务)一份、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职工大会决议以及工资集体协商的说明(主要内容:代表的产生、协商程序、主要议题等)各一份,按规定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级工会和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按《通知》的要求,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工作,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    附件:1、《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劳就部发[2005]5号)    2、《工资集体协议送审表》样张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发布后,各地区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前,全国已有近30万户企业经过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保障   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观就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立稳定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的关键环节;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企业分配关系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增强其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途径。加强这项工作,对于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调动广大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企业分配自主权逐步落实,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更为重要和紧迫。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从各地实际出发。对本地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   当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是在非公有制企业、改制的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各地区要积极稳妥推进工作的开展,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地区推进的速度可以快一些。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本着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的原则,尽快选择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管理基础比较扎实、工会工作开展比较好的企业先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在总结经验、扩大范围的基础上,不断健全机制,充实内容,完善制度,规范运作,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水平,在增强实效性上下功夫,推进这项工作向纵深发展。要重视培育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逐步建立企业正常的工资调整制度,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各地区要在小型企业比较集中或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并由所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依法签订的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对所辖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一级集体合同中工资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三、突出重点,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分配关系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突出重点。各地区要根据地区和企业的不同情况,把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切实解决企业工资分配中的突出问题。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有所侧重。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应重点就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进行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使广大职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可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重视从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入手,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办法。当前,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着力解决部分企业存在的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必须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分配关系;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努力实现互利共赢。要正确处理出资人、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企业科技管理人员与一般职工之间的关系,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种职工之间的关系,持股职工与未持股职工之间的关系,按劳分配与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之间的关系,工资分配与企业经济性裁员、再就业安置、保险福利之间的关系等等,努力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企业,要把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作为协商重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要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工人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要正确处理工资分配、股息红利与劳动分红之间的比例关系,防止利润侵蚀工资或工资分配侵蚀利润;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既要充分体现对经营管理者劳动的肯定和激励作用,又要切实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四、三方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和服务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当前,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人工成本、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的研究分析,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等相关信息数据,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尤其要加强非国有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提高工会组建率。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的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对工资分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有关工资分配理论和政策研究,增强工会干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能力,提高职工群众的参与程度,加强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各级工会要积极倡导职工诚实守信,增强职工的信用意识,提高职工的职业道德。   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进一步推动基层企业联合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组建率。要指导企业经营管理者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依法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要加强对企业履行工资集体协议情况的监督,促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促使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及相关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相关的法规政策、经济管理、企业财务知识和工资协商技能等,提高他们自身的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要积极探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指导队伍,可聘任掌握法律知识和政策,熟悉企业劳动工资和财务管理,有一定协商谈判能力和技巧的专业人士担任指导员,具体指导或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要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依法治企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工资集体协商或违反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要加强对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在他们受到不公正待遇或打击报复时,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对因工资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要及时引导双方通过法律途径协调处理。要加强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宣传,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认同感,为这项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工资集体协议送审表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职工人数 企业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会主席或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资集体协议起止日期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工资集体协议报送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企业盖章
相关链接
上海劳动保障
友情链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版权所有 Webmaster@12333sh.gov.cn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 电话:86-21-62748577 咨询、投诉:12333 邮编:200051
沪ICP备050569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