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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行政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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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行政业务处室
 

 1 办公室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局领导的秘书事务、承办有关督查、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对外联络接待、文书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政府文件汇编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保障工作的宣传策划及相应的组织协调;承担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2 政策法规处 


    承担组织本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协调局外有关立法草案的讨论论证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核稿工作;承担综合性政策的调研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本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 综合计划与工资处 


    负责拟订编制本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拟定本市有关劳动保障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综合分析发布本市劳动力市场价格和企业人工成本等信息,并对企业收入分配进行指导;负责拟定本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工资增长指导线、最低工资及工资支付规定等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本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企业做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负责参与本市医疗保险、社会帮困等政策协调工作。   
 
 4 劳动关系处 

 
    探索和推进本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负责本市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本市有关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劳动关系协调中突出矛盾的处理政策;负责本市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进工作;指导本市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管理;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市企业实施裁员的指导、协调和备案;负责本市小企业欠薪保障金使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处理本市小企业欠薪保障金的申报、资金划拨和追偿。   
 
 5 就业处

 
     综合管理本市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负责本市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负责对本市、外省市、境外劳动力在本市就业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关政策;拟定失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促进就业基金的管理办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负责本市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非正规劳动组织的管理工作。   
 
 6 职业技能开发处 

 
    综合管理本市的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管理本市的职业分类、职业标准、职业培训、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人才的表彰和奖励、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在本市进行职业培训的各类机构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负责管理和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负责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事宜。   
 
 7 国际合作处( 外国人就业管理办公室、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局国际合作交流及外事接待工作;负责本局因公出国任务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境外劳动力在本市的就业管理;拟定本市劳动力赴境外就业的办法;负责本市设立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本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为其员工提供关键技能培训服务的管理;负责本局接受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及涉外宣传工作;承担外国人就业办公室、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8 社会事务管理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

 

    负责受理和协调处理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的来信来访;协助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处理与劳动保障工作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协调、制定职工跨省市转移的政策,并组织贯彻执行;配合市兵役机关和退役士兵安置部门落实退役士兵的社会保障;负责编制市劳动保障系统农转非计划;负责上海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业务指导。   
 
 9 劳动争议仲裁处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区、县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和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本市社会保障专项争议仲裁庭的业务主管工作;负责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认定、选聘、管理工作,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10 福利保险处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拟订本市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办法;推进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规范和完善企业福利;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拟订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并对鉴定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审核高温、特别繁重、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 负责管理本市企业年金工作。   
 
 11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处  


    综合管理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拟定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负责本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的工作指导;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行政机 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事项;负责对全市劳动保护监察协管队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12 城镇养老保险处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本市对城镇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劳动组织、自由职业及其从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负责制定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负责本市城镇养老保险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和指导工作。   
 
 13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 


    负责制订农村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农村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养老金的支付、基金的管理使用和增值运营;指导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工作。   
 
 14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处
  


    制定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的政策;负责制定本市各类基金征缴的管理办法;组织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编制的有关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拟定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管理规则;拟定本市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根据国家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对经办和运营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   
 
 15 行风(政风)建设督查办公室  


    负责制订劳动保障系统行风(政风)建设的规划,提出阶段性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开展行风(政风)教育,组织或者配合组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中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实施行风(政风)督查工作,受理涉及行风(政风)问题的举报、投诉,并进行查处或提出处理意见。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行政业务处室 1 办公室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局领导的秘书事务、承办有关督查、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对外联络接待、文书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政府文件汇编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保障工作的宣传策划及相应的组织协调;承担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2 政策法规处 承担组织本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协调局外有关立法草案的讨论论证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核稿工作;承担综合性政策的调研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本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 综合计划与工资处 负责拟订编制本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拟定本市有关劳动保障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综合分析发布本市劳动力市场价格和企业人工成本等信息,并对企业收入分配进行指导;负责拟定本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工资增长指导线、最低工资及工资支付规定等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本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企业做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负责参与本市医疗保险、社会帮困等政策协调工作。 4 劳动关系处 探索和推进本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负责本市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本市有关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劳动关系协调中突出矛盾的处理政策;负责本市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进工作;指导本市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管理;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市企业实施裁员的指导、协调和备案;负责本市小企业欠薪保障金使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处理本市小企业欠薪保障金的申报、资金划拨和追偿。 5 就业处 综合管理本市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负责本市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负责对本市、外省市、境外劳动力在本市就业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关政策;拟定失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促进就业基金的管理办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负责本市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非正规劳动组织的管理工作。 6 职业技能开发处 综合管理本市的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管理本市的职业分类、职业标准、职业培训、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人才的表彰和奖励、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在本市进行职业培训的各类机构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负责管理和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负责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事宜。 7 国际合作处( 外国人就业管理办公室、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局国际合作交流及外事接待工作;负责本局因公出国任务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境外劳动力在本市的就业管理;拟定本市劳动力赴境外就业的办法;负责本市设立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本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为其员工提供关键技能培训服务的管理;负责本局接受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及涉外宣传工作;承担外国人就业办公室、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8 社会事务管理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 负责受理和协调处理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的来信来访;协助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处理与劳动保障工作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协调、制定职工跨省市转移的政策,并组织贯彻执行;配合市兵役机关和退役士兵安置部门落实退役士兵的社会保障;负责编制市劳动保障系统农转非计划;负责上海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业务指导。 9 劳动争议仲裁处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区、县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和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本市社会保障专项争议仲裁庭的业务主管工作;负责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认定、选聘、管理工作,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10 福利保险处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拟订本市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办法;推进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规范和完善企业福利;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拟订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并对鉴定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审核高温、特别繁重、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 负责管理本市企业年金工作。 11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处 综合管理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拟定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负责本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的工作指导;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行政机 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事项;负责对全市劳动保护监察协管队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12 城镇养老保险处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本市对城镇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劳动组织、自由职业及其从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负责制定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负责本市城镇养老保险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和指导工作。 13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 负责制订农村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农村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养老金的支付、基金的管理使用和增值运营;指导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工作。 14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处 制定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的政策;负责制定本市各类基金征缴的管理办法;组织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编制的有关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拟定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管理规则;拟定本市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根据国家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对经办和运营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 15 行风(政风)建设督查办公室 负责制订劳动保障系统行风(政风)建设的规划,提出阶段性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开展行风(政风)教育,组织或者配合组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中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实施行风(政风)督查工作,受理涉及行风(政风)问题的举报、投诉,并进行查处或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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