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保障
ENGLISH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中国上海
站内检索
   
2008年3月23日局长在线实录
上海劳动保障         www.12333sh.gov.cn           2008-03-24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字体:

[14:03:09]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局长在线”互动活动。今天“局长在线”活动将围绕“工资福利”这一市民关心的热门话题,由市劳动保障局张剑萍副局长率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市民进行为时两个小时的网上交流,回答市民提问,受理群众诉求。劳动保障局在每月的第三个星期天下午2时至4时,就劳动保障方面市民关心的话题进行此活动。现在,欢迎各位网民围绕“工资福利”的话题提问。


问:[14:04:09][访客]上海公共招聘网上,企业发布的招聘信息,“提供月薪:”一般包含三金吗?还是肯定扣除三金?

答:[14:09:25]目前谈及的工资,一般为税前的概念,即没有扣除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


问:[14:05:03][周健]请问此次最低工资从什么时候开始调整?

答:[14:10:16]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事宜目前正在研究中,近期将发布。


问:[14:00:15][林缨]局长您好!我原来是一家单位的劳务工,从06/2月开始,合同是一年一签,07年是从1月到12月底,今年开始一直没和我签合同,直到3月初的时候通知我不再续约,请问一下我该拿到多少补偿?

答:[14:13:47]《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问:[14:12:02][访客]那最低工资标准840,也是没有扣除社会保险费的?

答:[14:14:16]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问:[14:18:28][陈健]最低工资不包括那些  保密费属于那种是不是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答:[14:19:35]根据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问:[14:08:37][何圣婕]你好,我现在在水利设计院工作,但是我的劳动合同是和单位下面的监理公司签订的,我是属于借到单位工作的,我想问一下,现在单位里从行政里出钱买工会的保险,没有帮我买这样可以吗?还有过节时的过节费我总是拿单位其他职工的三分之一或更少,我想问这样合法吗?

答:[14:20:29]若你属于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三方协商确定。 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


问:[14:07:31][王志翔]局长,您好。我现在面临的难题就是我的单位因为客观原因不能为我们交纳四金。这个原因就是我们单位是国际学校,只有机构代码没有营业执照,但是按照证词,没有营业执照不能办理居住证,更不能交4金。有同事以前办理过居住证,但是现有的政策是要交金的单位信息和办证的单位信息一致,不一致的要拿着单位营业执照去修改。学校没有营业执照,就没办法修改信息,四金就只能停滞。国际学校特殊的体制,是否可以有特殊的政策?

答:[14:20:59]根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费的单位必须是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的单位.如果单位没有相关证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通过人才服务机构或劳务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问:[14:20:23][李惠良]我已过了退休年龄,由于种种原因才交纳了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我想一次性把5年的保险费趸交了,然后办理退休行吗?非得交分60个月交吗

答:[14:30:05]根据目前政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享受养老金的条件要符合全部缴费年限(含92年前的连续工龄)满15年,按月实际缴费满5年的条件.男性在年满65周岁,女性在年满60周岁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才可以一次性补交不足的社会保险费.


问:[14:17:08][张理]局长您好!我在一家外资企业上班已经两年半,与公司达成协议的薪水例如3000元/月,可是公司在与我签定合同时,合同上面只有2150元,请问这是否违法了劳动法.如果我现在离职,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能赔多少.谢谢!

答:[14:38:27]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报酬的条款,劳动报酬标准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报酬标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14:26:15][彭爱萍]我们5人与上海医药集团华联制药厂在96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养老合同,分别南京杭州天津广州的办事处从事销售工作,户口都在当地.都有医师和药师职称,现公司调我们回奉贤生产厂上班做化学操作工,我们认为是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不同意调动,公司就在3月21日单方强行解除了我们的合同,由于我们养老关系都在上海虹口社保中心,现转回当地存在不能衔接或转回.有的年龄超过了45岁,因此失去了养老,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答:[14:42:5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你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问:[14:31:18][彭爱萍]继续上述问题,对于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行为难道国家就束手无策,任由其胡作非为吗

答:[14:45:1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你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问:[14:20:23][周健]企业按照“托底”标准为待岗职工缴纳“四金”,请问“托底”的标准是什么?

答:[14:46:10]根据本市的有关规定,本市企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40元.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最低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全市月平均工资的60%.目前最低缴费基数为1478元,4月份又将重新调整.


问:[14:44:36][彭爱萍]我92年前连续工龄10年2个月,92年6-12月在南京缴纳社保96年6月工作关系调入上海华联制药公司,96年10月在h虹口社保局缴纳四金至今,我是执业药师在南京从事新药研制工作,在华联制药厂负责江苏地区的产品销售.户口也在南京我今年已满45周岁,公司于今年初调我回奉贤生产厂做化学操作工,我不同意公司在3月21日强行解除了我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无上海户口自己在上海不能交四金,由于超龄南京关系又转不回,就这样我失去了养老保障!公司的恶行符合劳动法吗?

答:[14:49:37]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你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问:[14:48:07][展博]局长,您好,我想请问,公司如果拖欠工资不发,是不是属于公司违约?我可不可以视为劳动合同解除。

答:[14:52:0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问:[14:31:33][钟雷]你好,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虽然有两份,但都被劳务公司拿去了,说是弄好了再统一发下来,这样做可以吗?

答:[15:12:00]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你可向用人单位索取你的劳动合同。


问:[15:01:08][朱燕]您好,我想咨询下单位有向劳动局申请的综合工时,那么周末员工加班支付员工加班费是2倍吗? 申请什么工时不管平时还是周末加班费全部按1.5倍呢?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答:[15:12:57]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问:[14:26:55][何圣婕]过节费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就是说我的过节费单位可以随便给了?我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根本就没有人来跟我协商过。

答:[15:14:38]目前,我市对过节费并无强制性的规定。过节费标准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你可就此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问:[15:06:49][]局长您好!我在现单位工作4年,每月加班都超过100小时(每天工作24小时,做一天休息一天)请问:我向单位追讨加班费是否受劳动法规定的申诉期60天的规定?另外加班费怎么计算?

答:[15:15:12]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诉期是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争议发生之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以上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以上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以上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问:[15:04:50][刘文兵]局长,您好!本人是外地户口,07年的12月21号到现单位上班,单位一直未与我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综合保险说只给交70%,到现在为止也不知道交了没有,公司周六上班但不给加班费,3月21日,问他们要加班费,公司便把我辞退了,请问我应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答:[15:17:03]若你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以拨打12333电话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问:[15:08:50][周鼎永]哪么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何时能进一步明确?有具体时间表吗?另外劳务派遣在目前被很多用人单位采用,诸多的不合理现象容易引起双方的矛盾,不利于当前的和谐稳定,希望政府重视这一问题。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

答:[15:21:34]《劳动合同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目前,立法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若你有相关立法建议,可以向全国人大反映。 谢谢你对劳动保障政策的关心。


问:[15:27:21][展博]工程技术工作,除五天8小时工作外,晚上加班双休加班,工资如何算?

答:[15:29:35]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问:[14:57:50][吴文强]局长您好!我的合同会在今年7月14日到期,合同中规定我两年不准从事同行业,否则违约金五万,现在公司强制员工加晚班周一至周五至少两天(6点至8点半),周六正常上班(9:00-下午4点半),且不付加班工资,我想问一下,我能否以公司违约在先为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理会他的竟业限制赔偿金?

答:[15:45:27]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问:[15:03:43][赵伟]我想请问下,我最近想提出辞职,但合同是去年开始到08.6.30.,在原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但是新法好象不要求支付违约金了。那我如果现在辞职的,要赔钱给单位否?

答:[15:46:29]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问:[15:35:36][吴文强]局长您好!我的合同规定我有敬业限制两年,我可以要求保密金一万三千元,如果两年内从事同行,合同规定要我赔偿5万,我能否以公司强制加班不给加班费违约在先为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不理会他的竟业限制呢?

答:[15:48:26]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问:[15:37:43][项小姐]我所在公司在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时,故意回避具体劳动报酬金额,没有将具体金额在劳动合同中体现,这合法吗?

答:[15:49:1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报酬的条款。


问:[15:49:35][郑先生]我的问题是:街道每年都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随意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答:[15:50:39]请告之你所讲的街道名称。


问:[15:56:59][徐小姐]局长您好!我在居委会工作两年,为何街道一直不和我签定劳动合同,说是民选的,天天上班还有每月只发600元工资,这样合理吗?不交金。友谊街道

答:[16:07:19]由于你反映的情况较为笼统,建议你拨打12333电话咨询。


问:[15:26:06][彭爱萍]张处长你好!劳动仲裁程序如何?请介绍.

答:[16:08:35]目前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如下: 1.当事人可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书文本可在各仲裁委员会的申诉接待窗口领取,也可在网上打印;具体要求可咨询接待人员或查看网上的要求;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的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并自受理或不予受理之日起的7日内通知申请人;受理案件按下述3-7程序进行。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组成仲裁庭处理该案,简单案件也可以独任处理。 4.双方当事人应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5.仲裁庭将书面通知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开庭,当事人应按通知时间到庭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允许中途退庭,申诉人按放弃申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作缺席裁决。 6.仲裁庭可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仲裁庭应及时裁决。 7.双方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内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期满当事人皆未起诉,该裁决书生效。


[16:10:26]谢谢大家踊跃参与,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局长在线”互动活动即将结束。“局长在线”将对现场来不及回复的问题,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反馈,认真做好人民群众网上问题的回复工作。对需进一步了解、核实的群众诉求,我们将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我们“局长在线”每月举行一次,如果您有问题需提交局长,可在我们的“网上评议平台”的相关栏目中提交,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下次“局长在线”的主题将在近期预告,欢迎大家踊跃参与。

[14:03:09]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局长在线”互动活动。今天“局长在线”活动将围绕“工资福利”这一市民关心的热门话题,由市劳动保障局张剑萍副局长率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市民进行为时两个小时的网上交流,回答市民提问,受理群众诉求。劳动保障局在每月的第三个星期天下午2时至4时,就劳动保障方面市民关心的话题进行此活动。现在,欢迎各位网民围绕“工资福利”的话题提问。 问:[14:04:09][访客]上海公共招聘网上,企业发布的招聘信息,“提供月薪:”一般包含三金吗?还是肯定扣除三金? 答:[14:09:25]目前谈及的工资,一般为税前的概念,即没有扣除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 问:[14:05:03][周健]请问此次最低工资从什么时候开始调整? 答:[14:10:16]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事宜目前正在研究中,近期将发布。 问:[14:00:15][林缨]局长您好!我原来是一家单位的劳务工,从06/2月开始,合同是一年一签,07年是从1月到12月底,今年开始一直没和我签合同,直到3月初的时候通知我不再续约,请问一下我该拿到多少补偿? 答:[14:13:47]《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问:[14:12:02][访客]那最低工资标准840,也是没有扣除社会保险费的? 答:[14:14:16]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问:[14:18:28][陈健]最低工资不包括那些  保密费属于那种是不是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答:[14:19:35]根据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问:[14:08:37][何圣婕]你好,我现在在水利设计院工作,但是我的劳动合同是和单位下面的监理公司签订的,我是属于借到单位工作的,我想问一下,现在单位里从行政里出钱买工会的保险,没有帮我买这样可以吗?还有过节时的过节费我总是拿单位其他职工的三分之一或更少,我想问这样合法吗? 答:[14:20:29]若你属于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三方协商确定。 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 问:[14:07:31][王志翔]局长,您好。我现在面临的难题就是我的单位因为客观原因不能为我们交纳四金。这个原因就是我们单位是国际学校,只有机构代码没有营业执照,但是按照证词,没有营业执照不能办理居住证,更不能交4金。有同事以前办理过居住证,但是现有的政策是要交金的单位信息和办证的单位信息一致,不一致的要拿着单位营业执照去修改。学校没有营业执照,就没办法修改信息,四金就只能停滞。国际学校特殊的体制,是否可以有特殊的政策? 答:[14:20:59]根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费的单位必须是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的单位.如果单位没有相关证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通过人才服务机构或劳务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问:[14:20:23][李惠良]我已过了退休年龄,由于种种原因才交纳了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我想一次性把5年的保险费趸交了,然后办理退休行吗?非得交分60个月交吗 答:[14:30:05]根据目前政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享受养老金的条件要符合全部缴费年限(含92年前的连续工龄)满15年,按月实际缴费满5年的条件.男性在年满65周岁,女性在年满60周岁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才可以一次性补交不足的社会保险费. 问:[14:17:08][张理]局长您好!我在一家外资企业上班已经两年半,与公司达成协议的薪水例如3000元/月,可是公司在与我签定合同时,合同上面只有2150元,请问这是否违法了劳动法.如果我现在离职,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能赔多少.谢谢! 答:[14:38:27]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报酬的条款,劳动报酬标准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报酬标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14:26:15][彭爱萍]我们5人与上海医药集团华联制药厂在96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养老合同,分别南京杭州天津广州的办事处从事销售工作,户口都在当地.都有医师和药师职称,现公司调我们回奉贤生产厂上班做化学操作工,我们认为是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不同意调动,公司就在3月21日单方强行解除了我们的合同,由于我们养老关系都在上海虹口社保中心,现转回当地存在不能衔接或转回.有的年龄超过了45岁,因此失去了养老,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答:[14:42:5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你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问:[14:31:18][彭爱萍]继续上述问题,对于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行为难道国家就束手无策,任由其胡作非为吗 答:[14:45:1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你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问:[14:20:23][周健]企业按照“托底”标准为待岗职工缴纳“四金”,请问“托底”的标准是什么? 答:[14:46:10]根据本市的有关规定,本市企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40元.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最低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全市月平均工资的60%.目前最低缴费基数为1478元,4月份又将重新调整. 问:[14:44:36][彭爱萍]我92年前连续工龄10年2个月,92年6-12月在南京缴纳社保96年6月工作关系调入上海华联制药公司,96年10月在h虹口社保局缴纳四金至今,我是执业药师在南京从事新药研制工作,在华联制药厂负责江苏地区的产品销售.户口也在南京我今年已满45周岁,公司于今年初调我回奉贤生产厂做化学操作工,我不同意公司在3月21日强行解除了我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无上海户口自己在上海不能交四金,由于超龄南京关系又转不回,就这样我失去了养老保障!公司的恶行符合劳动法吗? 答:[14:49:37]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你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问:[14:48:07][展博]局长,您好,我想请问,公司如果拖欠工资不发,是不是属于公司违约?我可不可以视为劳动合同解除。 答:[14:52:0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问:[14:31:33][钟雷]你好,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虽然有两份,但都被劳务公司拿去了,说是弄好了再统一发下来,这样做可以吗? 答:[15:12:00]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你可向用人单位索取你的劳动合同。 问:[15:01:08][朱燕]您好,我想咨询下单位有向劳动局申请的综合工时,那么周末员工加班支付员工加班费是2倍吗? 申请什么工时不管平时还是周末加班费全部按1.5倍呢?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答:[15:12:57]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问:[14:26:55][何圣婕]过节费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就是说我的过节费单位可以随便给了?我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根本就没有人来跟我协商过。 答:[15:14:38]目前,我市对过节费并无强制性的规定。过节费标准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你可就此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问:[15:06:49][]局长您好!我在现单位工作4年,每月加班都超过100小时(每天工作24小时,做一天休息一天)请问:我向单位追讨加班费是否受劳动法规定的申诉期60天的规定?另外加班费怎么计算? 答:[15:15:12]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诉期是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争议发生之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以上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以上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以上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问:[15:04:50][刘文兵]局长,您好!本人是外地户口,07年的12月21号到现单位上班,单位一直未与我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综合保险说只给交70%,到现在为止也不知道交了没有,公司周六上班但不给加班费,3月21日,问他们要加班费,公司便把我辞退了,请问我应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答:[15:17:03]若你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以拨打12333电话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问:[15:08:50][周鼎永]哪么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何时能进一步明确?有具体时间表吗?另外劳务派遣在目前被很多用人单位采用,诸多的不合理现象容易引起双方的矛盾,不利于当前的和谐稳定,希望政府重视这一问题。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 答:[15:21:34]《劳动合同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目前,立法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若你有相关立法建议,可以向全国人大反映。 谢谢你对劳动保障政策的关心。 问:[15:27:21][展博]工程技术工作,除五天8小时工作外,晚上加班双休加班,工资如何算? 答:[15:29:35]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问:[14:57:50][吴文强]局长您好!我的合同会在今年7月14日到期,合同中规定我两年不准从事同行业,否则违约金五万,现在公司强制员工加晚班周一至周五至少两天(6点至8点半),周六正常上班(9:00-下午4点半),且不付加班工资,我想问一下,我能否以公司违约在先为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理会他的竟业限制赔偿金? 答:[15:45:27]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问:[15:03:43][赵伟]我想请问下,我最近想提出辞职,但合同是去年开始到08.6.30.,在原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但是新法好象不要求支付违约金了。那我如果现在辞职的,要赔钱给单位否? 答:[15:46:29]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问:[15:35:36][吴文强]局长您好!我的合同规定我有敬业限制两年,我可以要求保密金一万三千元,如果两年内从事同行,合同规定要我赔偿5万,我能否以公司强制加班不给加班费违约在先为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不理会他的竟业限制呢? 答:[15:48:26]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问:[15:37:43][项小姐]我所在公司在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时,故意回避具体劳动报酬金额,没有将具体金额在劳动合同中体现,这合法吗? 答:[15:49:1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报酬的条款。 问:[15:49:35][郑先生]我的问题是:街道每年都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随意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答:[15:50:39]请告之你所讲的街道名称。 问:[15:56:59][徐小姐]局长您好!我在居委会工作两年,为何街道一直不和我签定劳动合同,说是民选的,天天上班还有每月只发600元工资,这样合理吗?不交金。友谊街道 答:[16:07:19]由于你反映的情况较为笼统,建议你拨打12333电话咨询。 问:[15:26:06][彭爱萍]张处长你好!劳动仲裁程序如何?请介绍. 答:[16:08:35]目前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如下: 1.当事人可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书文本可在各仲裁委员会的申诉接待窗口领取,也可在网上打印;具体要求可咨询接待人员或查看网上的要求;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的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并自受理或不予受理之日起的7日内通知申请人;受理案件按下述3-7程序进行。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组成仲裁庭处理该案,简单案件也可以独任处理。 4.双方当事人应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5.仲裁庭将书面通知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开庭,当事人应按通知时间到庭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允许中途退庭,申诉人按放弃申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作缺席裁决。 6.仲裁庭可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仲裁庭应及时裁决。 7.双方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内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期满当事人皆未起诉,该裁决书生效。 [16:10:26]谢谢大家踊跃参与,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局长在线”互动活动即将结束。“局长在线”将对现场来不及回复的问题,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反馈,认真做好人民群众网上问题的回复工作。对需进一步了解、核实的群众诉求,我们将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我们“局长在线”每月举行一次,如果您有问题需提交局长,可在我们的“网上评议平台”的相关栏目中提交,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下次“局长在线”的主题将在近期预告,欢迎大家踊跃参与。
 
相关链接
上海劳动保障
友情链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权所有 Webmaster@12333sh.gov.cn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 电话:86-21-62748577 咨询、投诉:12333 邮编:200051
沪ICP备050569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