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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从2008年6月1日起,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政策的年龄要求放宽到离退休不足5年,进一步扩大了“协保”人员享受就业补贴的政策受益面。 “协保”人员是本市推进国企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采取特殊分流安置办法所产生的特殊群体,他们为改革和发展作出了贡献。市委、市政府一直对“协保”人员的就业和生活问题十分关心,2006年,为鼓励大龄“协保”人员积极参与市场化就业,通过就业改善自身生活条件,本市出台了对大龄“协保”人员的特殊就业援助政策,对距退休年龄两年内的大龄“协保”人员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补贴。该政策实施后,在促进大龄“协保”人员稳定就业和改善生活方面起到了较好的效果,社会各方面反响良好。但与此同时,本市还有相当一部分“协保”人员因年龄关系不能享受就业补贴政策,并且大都技能缺乏,就业困难,难以实现稳定就业。为让政策惠及更多的“协保”人员,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本市有关部门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本市将从2008年6月1日起,适当放宽对大龄“协保”人员实施就业补贴的年龄要求,从目前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调整为不足5年,即本市男性55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以上大龄“协保”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就业补贴。
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从2008年6月1日起,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政策的年龄要求放宽到离退休不足5年,进一步扩大了“协保”人员享受就业补贴的政策受益面。
“协保”人员是本市推进国企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采取特殊分流安置办法所产生的特殊群体,他们为改革和发展作出了贡献。市委、市政府一直对“协保”人员的就业和生活问题十分关心,2006年,为鼓励大龄“协保”人员积极参与市场化就业,通过就业改善自身生活条件,本市出台了对大龄“协保”人员的特殊就业援助政策,对距退休年龄两年内的大龄“协保”人员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补贴。该政策实施后,在促进大龄“协保”人员稳定就业和改善生活方面起到了较好的效果,社会各方面反响良好。但与此同时,本市还有相当一部分“协保”人员因年龄关系不能享受就业补贴政策,并且大都技能缺乏,就业困难,难以实现稳定就业。为让政策惠及更多的“协保”人员,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本市有关部门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本市将从2008年6月1日起,适当放宽对大龄“协保”人员实施就业补贴的年龄要求,从目前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调整为不足5年,即本市男性55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以上大龄“协保”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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