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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在市政府会议室召开市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第十次会议,部署结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新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市劳动关系协调三方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各区(县)分管副区长、各区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三方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部分大型企业集团与集团工会分管领导共计150余人与会。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范希平主持。上海市副市长、市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主席胡延照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2006年,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发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创建活动。这项创建活动的核心要求是增强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并且努力形成企业内平等协商,和谐合作的协调机制,对于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有效改善民生,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实现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受到国家与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本市有关区县、行业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今天的市三方会议,是根据市政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及贯彻《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新法规的要求,安排召开的工作动员会议。
胡延照副市长在会上充分阐述了进一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及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的重要意义,指出创建活动是贯彻“两法”的抓手和途径,要通过全面推进创建活动,取得平稳实施“两法”的良好效果。胡延照要求:各级三方组织要提高认识,加强重视,结合实际,完善创建活动的组织建设,使创建活动合理化、制度化;要做好企业的发动宣传和帮助指导工作,让更多企业与劳动者关心与投入创建活动,让全社会了解与支持创建活动。要把握进度,坚持评审标准,讲究质量,不断完善评审机制,逐步推进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取得真效实效,为发展本市和谐劳动关系发挥积极的作用。
7月23日,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在市政府会议室召开市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第十次会议,部署结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新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市劳动关系协调三方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各区(县)分管副区长、各区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三方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部分大型企业集团与集团工会分管领导共计150余人与会。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范希平主持。上海市副市长、市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主席胡延照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2006年,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发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创建活动。这项创建活动的核心要求是增强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并且努力形成企业内平等协商,和谐合作的协调机制,对于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有效改善民生,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实现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受到国家与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本市有关区县、行业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今天的市三方会议,是根据市政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及贯彻《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新法规的要求,安排召开的工作动员会议。
胡延照副市长在会上充分阐述了进一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及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的重要意义,指出创建活动是贯彻“两法”的抓手和途径,要通过全面推进创建活动,取得平稳实施“两法”的良好效果。胡延照要求:各级三方组织要提高认识,加强重视,结合实际,完善创建活动的组织建设,使创建活动合理化、制度化;要做好企业的发动宣传和帮助指导工作,让更多企业与劳动者关心与投入创建活动,让全社会了解与支持创建活动。要把握进度,坚持评审标准,讲究质量,不断完善评审机制,逐步推进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取得真效实效,为发展本市和谐劳动关系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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