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项目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户转移变更。
◆ 办理机构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办事依据
《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996年1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
◆ 申办条件
参保户因迁移或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调整其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 申请材料(下列资料之一)
迁移证明材料;
行政区划调整文件;
转入地乡镇同意转入的确认函。
◆ 办事程序
1、参保户办理转出
(1)参保单位携相关材料到乡镇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户转移变更申报。
(2)乡镇农保经办机构对其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若初审不通过当场告知不通过的原因。若初审通过,则参保户填写《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登记(变更)申报表》(申1表)。
(3)乡镇打印《参保户转移受理通知单》交参保户。
(4)区县农保中进行参保户转出变更审核。若审核未通过,录入“审核不通过”意见,并告之参保单位;若审核通过,系统生成缴费、给付人员转移基金信息及关系转移明细信息。
2、参保户办理转入
(1)参保单位持《参保户转移受理通知单》到转入乡镇农保机构办理转入手续,填写《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登记(变更)申报表》。
(2)转入地区县待转移基金到帐后若审核通过,进行参保户转入确认;若审核不通过,告知转出区县撤销转出操作。同步撤消转入申报,并告之转入乡镇及参保户。
◆ 办理期限
当日受理,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是外资企业参保户转移,则直接在区县农保中心进行申请,并填写《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登记(变更)申报表》。
◆ 申办表格(下载表格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表格下载栏目)
《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登记(变更)申报表》(申1表)。
◆ 办事项目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户转移变更。
◆ 办理机构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办事依据
《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996年1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
◆ 申办条件
参保户因迁移或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调整其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 申请材料(下列资料之一)
迁移证明材料;
行政区划调整文件;
转入地乡镇同意转入的确认函。
◆ 办事程序
1、参保户办理转出
(1)参保单位携相关材料到乡镇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户转移变更申报。
(2)乡镇农保经办机构对其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若初审不通过当场告知不通过的原因。若初审通过,则参保户填写《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登记(变更)申报表》(申1表)。
(3)乡镇打印《参保户转移受理通知单》交参保户。
(4)区县农保中进行参保户转出变更审核。若审核未通过,录入“审核不通过”意见,并告之参保单位;若审核通过,系统生成缴费、给付人员转移基金信息及关系转移明细信息。
2、参保户办理转入
(1)参保单位持《参保户转移受理通知单》到转入乡镇农保机构办理转入手续,填写《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登记(变更)申报表》。
(2)转入地区县待转移基金到帐后若审核通过,进行参保户转入确认;若审核不通过,告知转出区县撤销转出操作。同步撤消转入申报,并告之转入乡镇及参保户。
◆ 办理期限
当日受理,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是外资企业参保户转移,则直接在区县农保中心进行申请,并填写《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登记(变更)申报表》。
◆ 申办表格(下载表格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表格下载栏目)
《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登记(变更)申报表》(申1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