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项目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登记。
◆ 办理机构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办事依据
《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996年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
◆ 申办条件
凡属于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各类从业人员,其所属单位(含行政村)为其办理个人登记开户手续。
◆ 申请材料(下列资料之一)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
《义务兵基本信息表》;
单位录用证明(外资企业)。
◆ 办事程序
1、参保户到所属农保经办机构提出个人登记申请,填写《个人登记(变更)申报表》(申2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农保经办机构审核提交材料,若资料不齐全的,经办机构打印《个人登记(变更)告知单》;告知其原因,并将全部资料退回。
3、区县农保中心对乡镇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通过,则打印《个人登记(变更)告知单》,下传至乡镇农保机构,并由乡镇农保机构递交个人。
5、若区县审核通过,区县打印《个人登记(变更)核定表》(核2表),并下传至乡镇农保机构,并由乡镇农保机构递交个人。
◆ 办理期限
当日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是外资企业、乡镇劳务型公司个人登记,则直接在区县农保中心进行申请,并填写《个人登记(变更)申报表》(申2表),凡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 申办表格(下载表格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表格下载栏目)
《个人登记(变更)申报表》(申2表)。
◆ 办事项目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登记。
◆ 办理机构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办事依据
《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996年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
◆ 申办条件
凡属于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各类从业人员,其所属单位(含行政村)为其办理个人登记开户手续。
◆ 申请材料(下列资料之一)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
《义务兵基本信息表》;
单位录用证明(外资企业)。
◆ 办事程序
1、参保户到所属农保经办机构提出个人登记申请,填写《个人登记(变更)申报表》(申2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农保经办机构审核提交材料,若资料不齐全的,经办机构打印《个人登记(变更)告知单》;告知其原因,并将全部资料退回。
3、区县农保中心对乡镇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通过,则打印《个人登记(变更)告知单》,下传至乡镇农保机构,并由乡镇农保机构递交个人。
5、若区县审核通过,区县打印《个人登记(变更)核定表》(核2表),并下传至乡镇农保机构,并由乡镇农保机构递交个人。
◆ 办理期限
当日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是外资企业、乡镇劳务型公司个人登记,则直接在区县农保中心进行申请,并填写《个人登记(变更)申报表》(申2表),凡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 申办表格(下载表格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表格下载栏目)
《个人登记(变更)申报表》(申2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