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项目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户登记。
◆ 办理机构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办事依据
《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996年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
◆ 申办条件
凡属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即2003年10月20日前成立目前尚未登记的企业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行政村及其农副业从业人员。
◆ 申请材料
(1)企业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劳动情况》(沪统104表)或《从业人员人数和劳动报酬报表》(沪劳定基01表)。
(2)行政村
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村委会)。
◆ 办事程序
(1)登记受理
乡镇(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在参保户提出登记申请时,审核其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若资料不齐全,打印《单位登记(变更)告知单》;若资料齐全,指导其填写《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登记(变更)申报表》(申1表)。
(2)参保户登记
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对已完成公共信息初始化的单位进行农保参保户登记,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工商信息、帐户基本信息、参加农保险种信息。打印〈单位登记(变更)核定表〉(核1表),下传至乡镇农保机构,并由乡镇农保机构递交单位。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农保经办机构告知其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 办理期限
当日受理,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是乡镇劳务型公司参保户登记,则直接在区县农保中心进行申请,并填写《单位登记(变更)申报表》,凡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 申办表格(下载表格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表格下载栏目)
《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登记(变更)申报表》(申1表)。
◆ 办事项目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户登记。
◆ 办理机构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办事依据
《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996年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
◆ 申办条件
凡属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即2003年10月20日前成立目前尚未登记的企业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行政村及其农副业从业人员。
◆ 申请材料
(1)企业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劳动情况》(沪统104表)或《从业人员人数和劳动报酬报表》(沪劳定基01表)。
(2)行政村
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村委会)。
◆ 办事程序
(1)登记受理
乡镇(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在参保户提出登记申请时,审核其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若资料不齐全,打印《单位登记(变更)告知单》;若资料齐全,指导其填写《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登记(变更)申报表》(申1表)。
(2)参保户登记
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对已完成公共信息初始化的单位进行农保参保户登记,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工商信息、帐户基本信息、参加农保险种信息。打印〈单位登记(变更)核定表〉(核1表),下传至乡镇农保机构,并由乡镇农保机构递交单位。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农保经办机构告知其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 办理期限
当日受理,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是乡镇劳务型公司参保户登记,则直接在区县农保中心进行申请,并填写《单位登记(变更)申报表》,凡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 申办表格(下载表格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表格下载栏目)
《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登记(变更)申报表》(申1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