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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养老金申领。
◆办理机构 单位、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
◆申办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认定的1992年底前的连续工龄)不低于15年,其中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后按月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 3、不符合上述第2点条件的人员,可延续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后,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①男性延续缴费至65周岁、女性延续缴费至60周岁; 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但按月缴费年限已满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部分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以上材料复印件,单位办理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办理的均需本人签名。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核定表》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或本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本人需填写《小城镇社会保险个人养老金申领单》(申领3-1)。
◆办事项目
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养老金申领。
◆办理机构
单位、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
◆申办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认定的1992年底前的连续工龄)不低于15年,其中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后按月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
3、不符合上述第2点条件的人员,可延续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后,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①男性延续缴费至65周岁、女性延续缴费至60周岁;
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但按月缴费年限已满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部分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以上材料复印件,单位办理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办理的均需本人签名。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核定表》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或本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本人需填写《小城镇社会保险个人养老金申领单》(申领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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