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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人员中止发放养老金
上海劳动保障         www.12333sh.gov.cn           200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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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人员中止发放养老金。

◆办理机构
养老人员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

◆申办条件
1、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2、被判刑收监执行;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1、对于羁押、拘役、劳教、服刑人员,携带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具的证明;
2、对于失踪人员,携带法院宣告失踪的文书;
3、对于下落不明的人员,携带公安部门证明或者直系亲属签名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单位办理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办理的均需本人签名。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核定表》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单位可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

◆办事项目 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人员中止发放养老金。 ◆办理机构 养老人员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 ◆申办条件 1、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2、被判刑收监执行;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1、对于羁押、拘役、劳教、服刑人员,携带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具的证明; 2、对于失踪人员,携带法院宣告失踪的文书; 3、对于下落不明的人员,携带公安部门证明或者直系亲属签名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单位办理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办理的均需本人签名。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核定表》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单位可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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