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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就业证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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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

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延期须知


◆办事项目

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延期


◆办事依据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外发(1998)25号]


◆申办条件
1. 《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满前30天;
2.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有效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境外公司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3. 在本市代表机构工作的外国人还应具有有效的《代表证》;
4. 男性一般在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在18至55周岁;
5. 有效护照及居留许可;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延期携带材料:
1. 正确的《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 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3. 有效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或由境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证明(均为复印件);
4. 《外国人就业证》(正本);
5. 本人的有效护照和居留许可(正本及复印件);
6. 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证》(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携带上述第3项材料);
7. 就业证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8. 如《外国人就业证》的延期或变更登记或查验附页用完的,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二、网上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延期:
1. 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
2. 点击“网上办事”;
3. 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入系统;
4. 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申办程序
1. 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延期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 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通知用人单位具体领证时间。


◆注意事项
1. 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如原董事会决议聘期已满的,需提供新的董事会决议。
2. 上述所提供的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3. 持已延期的《外国人就业证》,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28951900)申办居留许可手续。


◆收费标准
更换新证的,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元。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吴淞路258号2楼            邮编:200080
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
咨询电话:12333                    业务电话:63099595转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0

 

 

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延期须知 ◆办事项目 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延期 ◆办事依据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外发(1998)25号] ◆申办条件 1. 《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满前30天; 2.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有效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境外公司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3. 在本市代表机构工作的外国人还应具有有效的《代表证》; 4. 男性一般在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在18至55周岁; 5. 有效护照及居留许可;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延期携带材料: 1. 正确的《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 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3. 有效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或由境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证明(均为复印件); 4. 《外国人就业证》(正本); 5. 本人的有效护照和居留许可(正本及复印件); 6. 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证》(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携带上述第3项材料); 7. 就业证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8. 如《外国人就业证》的延期或变更登记或查验附页用完的,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二、网上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延期: 1. 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 2. 点击“网上办事”; 3. 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入系统; 4. 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申办程序 1. 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延期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 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通知用人单位具体领证时间。 ◆注意事项 1. 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如原董事会决议聘期已满的,需提供新的董事会决议。 2. 上述所提供的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3. 持已延期的《外国人就业证》,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28951900)申办居留许可手续。 ◆收费标准 更换新证的,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元。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吴淞路258号2楼 邮编:200080 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 咨询电话:12333 业务电话:63099595转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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