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须知
◆办事项目
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办事依据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第26号令)
◆申办条件 1. 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2. 身体健康; 3.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有效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有境外公司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4. 持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5. 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携带材料: 1. 填写正确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二份(可在网上下载); 2. 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3. 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4. 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5. 用人单位与被聘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属境外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职位和聘雇期限); 6. 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7. 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话:62686171)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8. 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9. 演艺人员提供市文化局颁发的《临时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二、网上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1. 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 2. 点击“网上办事”; 3. 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入系统; 4. 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申办程序 1. 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许可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 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行政许可; 3. 予以行政许可的,受理部门通知用人单位具体领证时间。
◆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的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指明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系投资人的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不携带上述第4、第5项材料)。 2.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备案期限,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 3. 上述所提供的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4. 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和《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一份,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 28951900)申办签注和暂住手续。
◆收费标准 工本费人民币10元。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吴淞路258号2楼 邮编:200080 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 咨询电话:12333 业务电话:63099595转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0
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须知
◆办事项目
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办事依据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第26号令)
◆申办条件
1. 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2. 身体健康;
3.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有效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有境外公司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4. 持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5. 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携带材料:
1. 填写正确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二份(可在网上下载);
2. 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3. 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4. 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5. 用人单位与被聘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属境外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职位和聘雇期限);
6. 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7. 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话:62686171)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8. 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9. 演艺人员提供市文化局颁发的《临时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二、网上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1. 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
2. 点击“网上办事”;
3. 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入系统;
4. 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申办程序
1. 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许可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 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行政许可;
3. 予以行政许可的,受理部门通知用人单位具体领证时间。
◆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的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指明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系投资人的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不携带上述第4、第5项材料)。
2.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备案期限,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
3. 上述所提供的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4. 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和《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一份,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 28951900)申办签注和暂住手续。
◆收费标准
工本费人民币10元。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吴淞路258号2楼 邮编:200080
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
咨询电话:12333 业务电话:63099595转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