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须知
◆办事项目
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劳保合发(2001)3号]
◆申办条件 1. 持有效的中国护照及有效的前往国定居证明; 2. 有确定的工作单位; 3. 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 柜面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携带材料: 1. 填写正确的《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表》二份(可在网上下载); 2. 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3. 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4. 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属境外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职位和聘雇期限); 5. 本人的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6. 本人的有效定居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7. 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话:62686171)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8. 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9. 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证》(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携带上述第3、4项材料)。 二、网上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 1. 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 2. 点击“网上办事”; 3. 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入系统; 4. 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申请程序 1. 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核准证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 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之内,通知用人单位具体领证时间。
◆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的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指明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系投资人的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不携带上述第4项材料)。 2. 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提供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供企业章程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聘书。 3. 定居国外人员核准证期限,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不能超过护照、定居证和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的有效期。 4. 上述所提供的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5. 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和《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表》一份,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28951900)申办暂住手续。
◆收费标准 工本费人民币10元。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吴淞路258号2楼 邮编:200080 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 咨询电话:12333 业务电话:63099595转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0
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须知
◆办事项目
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劳保合发(2001)3号]
◆申办条件
1. 持有效的中国护照及有效的前往国定居证明;
2. 有确定的工作单位;
3. 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 柜面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携带材料:
1. 填写正确的《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表》二份(可在网上下载);
2. 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3. 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4. 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属境外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职位和聘雇期限);
5. 本人的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6. 本人的有效定居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7. 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话:62686171)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8. 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9. 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证》(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携带上述第3、4项材料)。
二、网上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
1. 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
2. 点击“网上办事”;
3. 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入系统;
4. 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申请程序
1. 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核准证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 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之内,通知用人单位具体领证时间。
◆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的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指明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系投资人的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不携带上述第4项材料)。
2. 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提供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供企业章程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聘书。
3. 定居国外人员核准证期限,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不能超过护照、定居证和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的有效期。
4. 上述所提供的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5. 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和《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表》一份,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28951900)申办暂住手续。
◆收费标准
工本费人民币10元。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吴淞路258号2楼 邮编:200080
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
咨询电话:12333 业务电话:63099595转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