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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国外人员就业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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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

《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申办变更单位须知


◆办事项目

《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申办变更单位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劳保合发(2001)3号]


◆申办条件
1. 本市用人单位变更应有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注销证明/外省市用人单位变更的应有原发证部门出具的迁移或注销证明;
2. 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有效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境外公司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3. 在本市代表机构工作的应具有有效的《代表证》;
4. 年龄18至60周岁;
5. 持有效的中国护照及有效的前往国定居证明;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柜面申办变更单位携带材料:
1. 填写正确的《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 原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说明离职原因及离开时间,由原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如原单位已注销或关闭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
3. 现用人单位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4. 4、《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正本);
5. 被聘人员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6. 现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属境外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职位和聘雇期限);
7. 本人的有效护照、定居证明以及暂住证(正本及复印件);
8. 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证》(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携带上述第5、6项材料);
9. 如《核准证》延期或变更登记或查验附页用完的,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二、网上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变更用人单位:
 1.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
 2.点击“网上办事”;
 3.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入系统;
 4.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申办程序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变更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之内,通知用人单位具体领证时间。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的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指明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系投资人的证明材料或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不携带上述第6项材料)。
 2.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提供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供企业章程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聘书。
 3.定居国外人员核准证期限,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不能超过护照、定居证和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的有效期。
 4.上述所提供的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收费标准
更换新证的,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元。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吴淞路258号2楼            邮编:200080
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
咨询电话:12333                    业务电话:63099595转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0

 

 


 

《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申办变更单位须知 ◆办事项目 《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申办变更单位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劳保合发(2001)3号] ◆申办条件 1. 本市用人单位变更应有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注销证明/外省市用人单位变更的应有原发证部门出具的迁移或注销证明; 2. 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有效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境外公司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3. 在本市代表机构工作的应具有有效的《代表证》; 4. 年龄18至60周岁; 5. 持有效的中国护照及有效的前往国定居证明;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柜面申办变更单位携带材料: 1. 填写正确的《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 原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说明离职原因及离开时间,由原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如原单位已注销或关闭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 3. 现用人单位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4. 4、《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正本); 5. 被聘人员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6. 现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属境外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职位和聘雇期限); 7. 本人的有效护照、定居证明以及暂住证(正本及复印件); 8. 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证》(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携带上述第5、6项材料); 9. 如《核准证》延期或变更登记或查验附页用完的,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二、网上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变更用人单位: 1.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 2.点击“网上办事”; 3.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入系统; 4.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申办程序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变更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之内,通知用人单位具体领证时间。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的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指明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系投资人的证明材料或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不携带上述第6项材料)。 2.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提供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供企业章程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聘书。 3.定居国外人员核准证期限,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不能超过护照、定居证和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的有效期。 4.上述所提供的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收费标准 更换新证的,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元。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吴淞路258号2楼 邮编:200080 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 咨询电话:12333 业务电话:63099595转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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