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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延期须知
◆办事项目
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延期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劳保合发(2001)3号]
◆申办条件 1. 《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有效期满前30天内 2. 持有效的中国护照及有效的前往国定居证明; 3.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有效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有境外公司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4. 在本市代表机构工作的还应具有有效的《代表证》; 5. 男性一般在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在18至55周岁;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延期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延期申请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3.有效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或由境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证明(复印件); 4.《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正本); 5.本人的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6.本人的有效定居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7.本人的暂住证(正本及复印件); 8.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证》(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携带上述第3项材料); 9.核准证的其他内容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10.如《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的延期或变更登记或查验附页用完的,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二、网上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延期: 1.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 2.点击“网上办事”; 3.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入系统; 4.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申办程序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延期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通知用人单位具体领证时间。
◆注意事项 1.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如原董事会决议聘期已满的,需提供新的董事会决议。 2.上述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3.持已延期的《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28951900)申办暂住手续。
◆收费标准: 更换新证的,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元。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吴淞路258号2楼 邮编:200080 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 咨询电话:12333 业务电话:63099595转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0
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延期须知
◆办事项目
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延期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劳保合发(2001)3号]
◆申办条件
1. 《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有效期满前30天内
2. 持有效的中国护照及有效的前往国定居证明;
3.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有效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有境外公司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4. 在本市代表机构工作的还应具有有效的《代表证》;
5. 男性一般在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在18至55周岁;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延期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延期申请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3.有效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或由境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证明(复印件);
4.《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正本);
5.本人的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6.本人的有效定居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7.本人的暂住证(正本及复印件);
8.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证》(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携带上述第3项材料);
9.核准证的其他内容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10.如《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的延期或变更登记或查验附页用完的,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二、网上申办《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延期:
1.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
2.点击“网上办事”;
3.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入系统;
4.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申办程序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延期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通知用人单位具体领证时间。
◆注意事项
1.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如原董事会决议聘期已满的,需提供新的董事会决议。
2.上述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3.持已延期的《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28951900)申办暂住手续。
◆收费标准:
更换新证的,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元。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吴淞路258号2楼 邮编:200080
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
咨询电话:12333 业务电话:63099595转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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