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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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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办事告知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以下简称为安置对象)任务、组织他们进行生产经营自救,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认定的劳动密集型的经济组织。

一、条件
(一)新办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同时吸纳安置对象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含百分之六十)的,并且企业从业人员在五人以上(含本数)。
(二)已享受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政策的企业免税期满后,再申请确认时,在原从业人员(享受免税期间以年份最高人数)基础上,当年新安置对象人数必须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新办企业当年安置人员的界定
(一)凡设立日期在当年1月1日至9月30日的企业(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当年新安置对象的时间为企业成立日期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这类企业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申请。
(二)凡设立日期在当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企业(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当年新安置对象的时间为企业成立日期起至次年3月31日止,这类企业最迟可在次年3月31日前申请。

三、申办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认定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括出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安置对象的《劳动合同》期限均需一年以上);
5、企业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验资报告、验资证明、验资证明表及股东出资金额名册等有关证明;
6、《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7、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指定企业提供其它相关的材料。

四、办理
1、申请企业应填写《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并将应提交的全部材料一并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向所在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审核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送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审核部门。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审核部门对所受理的认定材料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申请后,一般应在十五个工作日作出给予认定或不予认定的答复。

五、政策享受
对于已认定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企业,经由税务部门核定,一般享受免三年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办事告知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以下简称为安置对象)任务、组织他们进行生产经营自救,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认定的劳动密集型的经济组织。 一、条件 (一)新办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同时吸纳安置对象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含百分之六十)的,并且企业从业人员在五人以上(含本数)。 (二)已享受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政策的企业免税期满后,再申请确认时,在原从业人员(享受免税期间以年份最高人数)基础上,当年新安置对象人数必须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新办企业当年安置人员的界定 (一)凡设立日期在当年1月1日至9月30日的企业(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当年新安置对象的时间为企业成立日期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这类企业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申请。 (二)凡设立日期在当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企业(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当年新安置对象的时间为企业成立日期起至次年3月31日止,这类企业最迟可在次年3月31日前申请。 三、申办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认定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括出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安置对象的《劳动合同》期限均需一年以上); 5、企业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验资报告、验资证明、验资证明表及股东出资金额名册等有关证明; 6、《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7、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指定企业提供其它相关的材料。 四、办理 1、申请企业应填写《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并将应提交的全部材料一并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向所在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审核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送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审核部门。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审核部门对所受理的认定材料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申请后,一般应在十五个工作日作出给予认定或不予认定的答复。 五、政策享受 对于已认定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企业,经由税务部门核定,一般享受免三年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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