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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
到目前为止,世界所有发达国家和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或类似规定。制订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除了参照最低工资的购买力、贫困线、收入水平等社会因素外,也要考虑经济增长率、就业情况、生产率等经济因素。
1、就业率、收入水平等的因素
“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件好事!”俄罗斯的叶甫谢耶夫告诉《环球时报》记者。这一方面说明俄罗斯GDP的增长让老百姓直接获益,另一方面还有一个积极意义,即最低工资标准调高有利于提高俄罗斯民众的就业率。
俄目前已经是世界上第二大移民接受国。由于此前最低工资标准相对很低,俄罗斯人在与外来移民的就业竞争中经常处于不利位置。因为雇主将招收那些同意以较低报酬工作的人员,而这主要是外来劳工。
叶甫谢耶夫还认为,必须制定对俄罗斯人和外国移民平等的各种工作的最低工资标准。《环球时报》记者随机采访的几个路人也都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显然有利于进一步增加个人收入,很高兴看到政府采取这样的利民举措。
《环球时报》记者咨询俄联邦统计局后了解到,截至2006年4月,仍约有40%的职工的名义工资低于2000卢布,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无疑能帮助他们提高生活水平。
2、向妇女、青年倾斜
英国贸工大臣达林宣布,根据最低工资委员会的建议,从2007年10月起,英国最低工资将从每小时5.35英镑上调至5.52英镑。超过100万的工人(其中三分之二是低收入女性)将由此获益。此次最低工资调整还包括将18-21岁、16-17岁年轻人的工资分别从每小时4.45英镑和3.30英镑上调至4.60英镑和3.40英镑。
二、我国最低工资的发展概况
(一)我国最低工资规定的发展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我党在1922年8月拟定的《劳动法案大纲》中,就提出应制定保障劳动者最低工资的保障法;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我党领导下的中央苏维埃政府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要保证劳动者最低限度的工资;
1948年第六次劳大明确规定,最低工资要保证包括职工本人在内的两口人的生活需要;
1949年9月全国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也明确规定,“人民政府应按照各地企业情况规定最低工资。”1984年5月30日,国务院宣布承认1930年批准加入国际劳工组织的26号公约。
但由于种种原因,以上各次规定一直未能以法律形式贯彻落实。
1993年11月24日劳动部颁发〔1993〕333号《企业最低工资规定》,还制定了《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工资支付规定》等配套法规。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04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发布了《最低工资规定》,对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作了某些修正和补充。
(二)我国实行最低工资的意义
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以来,其受益面不断扩大,全国31个省市都实施了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于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合法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克扣工人工资现象的发生,有利于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报酬部分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有利于正确确定劳动关系,也为企业搞好内部分配提供了一个基础。
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为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加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基础。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有利于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作用。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三)上海市近日调整最低工资制度
上海市从2008年4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元。这是本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6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政策解读参见www.12333sh.gov.cn的《本市调整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政策问答》
(全文完)
翟志俊
《上海劳动保障信息》2007年第11期
(文中“上海市近日调整最低工资制度”部分为转载时新增。)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
到目前为止,世界所有发达国家和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或类似规定。制订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除了参照最低工资的购买力、贫困线、收入水平等社会因素外,也要考虑经济增长率、就业情况、生产率等经济因素。
1、就业率、收入水平等的因素
“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件好事!”俄罗斯的叶甫谢耶夫告诉《环球时报》记者。这一方面说明俄罗斯GDP的增长让老百姓直接获益,另一方面还有一个积极意义,即最低工资标准调高有利于提高俄罗斯民众的就业率。
俄目前已经是世界上第二大移民接受国。由于此前最低工资标准相对很低,俄罗斯人在与外来移民的就业竞争中经常处于不利位置。因为雇主将招收那些同意以较低报酬工作的人员,而这主要是外来劳工。
叶甫谢耶夫还认为,必须制定对俄罗斯人和外国移民平等的各种工作的最低工资标准。《环球时报》记者随机采访的几个路人也都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显然有利于进一步增加个人收入,很高兴看到政府采取这样的利民举措。
《环球时报》记者咨询俄联邦统计局后了解到,截至2006年4月,仍约有40%的职工的名义工资低于2000卢布,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无疑能帮助他们提高生活水平。
2、向妇女、青年倾斜
英国贸工大臣达林宣布,根据最低工资委员会的建议,从2007年10月起,英国最低工资将从每小时5.35英镑上调至5.52英镑。超过100万的工人(其中三分之二是低收入女性)将由此获益。此次最低工资调整还包括将18-21岁、16-17岁年轻人的工资分别从每小时4.45英镑和3.30英镑上调至4.60英镑和3.40英镑。
二、我国最低工资的发展概况
(一)我国最低工资规定的发展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我党在1922年8月拟定的《劳动法案大纲》中,就提出应制定保障劳动者最低工资的保障法;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我党领导下的中央苏维埃政府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要保证劳动者最低限度的工资;
1948年第六次劳大明确规定,最低工资要保证包括职工本人在内的两口人的生活需要;
1949年9月全国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也明确规定,“人民政府应按照各地企业情况规定最低工资。”1984年5月30日,国务院宣布承认1930年批准加入国际劳工组织的26号公约。
但由于种种原因,以上各次规定一直未能以法律形式贯彻落实。
1993年11月24日劳动部颁发〔1993〕333号《企业最低工资规定》,还制定了《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工资支付规定》等配套法规。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04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发布了《最低工资规定》,对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作了某些修正和补充。
(二)我国实行最低工资的意义
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以来,其受益面不断扩大,全国31个省市都实施了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于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合法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克扣工人工资现象的发生,有利于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报酬部分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有利于正确确定劳动关系,也为企业搞好内部分配提供了一个基础。
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为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加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基础。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有利于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作用。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三)上海市近日调整最低工资制度
上海市从2008年4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元。这是本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6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政策解读参见www.12333sh.gov.cn的《本市调整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政策问答》
(全文完)
翟志俊
《上海劳动保障信息》2007年第11期
(文中“上海市近日调整最低工资制度”部分为转载时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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