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中国上海
站内检索
   
专题首页
实施机构
进展情况
项目计划
项目背景
相关政策
相关会议
历年回顾
2008年9月25日局长在线实录
2008年8月29日局长在线实录
2008年7月25日局长在线实录
职场新人如何摆脱跳蚤式的职场困境(宝山职介)
开业指导专家,您创业的引路人(普陀开业)
工作时间与业余充电有冲突,怎么办?(嘉定职介)
2007年回顾

  2007年市政府将“新增50万个就业岗位,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岗位10万个”、“组织3万青年参加职业见习实训”、“将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人数扩大至300万”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该三项市府实事项目顺利完成。完成情况:截止2007年12月底,完成全市新增就业岗位70.3万个,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15.1万个;完成全市青年职业见习实训4.01万人;全市综合保险参保覆盖人数扩大至333.6万人。主要措施:

  

一、积极促进灵活就业、微型创业
    为了积极拓宽就业渠道,进一步鼓励劳动者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实现就业和更低的门槛实现创业,缓解失业矛盾,制定了《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1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主创业微量开业贷款担保工作的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15号),主要从以下两方面促进灵活就业、微型创业:
    一是鼓励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对连续停止社会保险缴费6个月及以上,实现自谋职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龄失业人员给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者不足两年,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并实现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的大龄失业人员,按照最低工资50%的标准,按月给予就业岗位补贴。
    二是鼓励“微型自主创业”,即劳动者以个人或者家庭成员共同劳动的方式,通过从事微型非企业商事行为,为社区居民及家庭提供直接服务。在本市扶持非正规就业的特定框架下,在社区居民家庭服务的特定领域内,针对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征地劳动力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特定对象,通过实行微量开业贷款政策和经营场地补贴政策,鼓励劳动者以更低的门槛、更灵活的方式实现自主创业。
    截至12月底,全市已有4.96万人申领了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2.24万人申领了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二、扶持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就业机制,大力推进本市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实现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岗位10万个的工作目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9号),就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优化开业环境、鼓励跨区就业、加强就业援助、强化公共就业服务针对性等方面对促进本市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提出了全面的指导性意见。采用就业补贴的办法,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跨区就业。截至12月底,全市有2.59万名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享受了跨区就业岗位补贴。

 

三、加大对就业困难对象的援助力度
    为切实缓解困难人员的就业矛盾,增加困难群体的劳动收入,改善“双困”人员的生活状况,按照“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2007年,在做好“双困”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加大了对“零就业家庭”的托底扶助力度,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坚持按照 “三个为主”的原则,积极推进“万、千、百人”就业项目,形成多层次的岗位开发渠道。2007年1-12月,全市新安置“双困”人员2.5万人。截止2007年12月底,本市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实现安置性就业的困难群体人数量达到25.9万。
    二是重点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援助力度。贯彻落实全国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2007)26号)。通过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充分发挥社区在促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2007年1-12月,通过就业援助,全市共有4242户零就业家庭实现了至少一人上岗就业。
    三是提高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进一步稳定就业岗位,提高本市非正规就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水平,制定了《关于对非正规就业从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实施意见》,公益型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计算基数从最低工资提高到社会平均工资的60%,并将经营性非正规组织中的“4050”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截至2007年12月,有近20万就业困难人员以及“4050”人员享受了该项补贴,提升了社会保障水平。
    四是提高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为切实提高本市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制定了《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沪劳保就(2007)36号)。进一步简化了计发办法,将失业保险金分档标准从6档减少到3档,每档标准分别提高了40-50元/月,最高标准达到482元/月。

 

四、大力加强青年职业见习工作
    2007年,市政府将“组织3万青年参加见习实训”列入政府实事项目,并在年初就将指标下达到各区县和有关委办局,明确了统计考核办法。
    为促进本市青年就业,缓解本市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进一步推进青年职业见习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青年职业见习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10号),就加强青年职业见习工作的管理、积极做好青年职业见习基地的发展和管理、完善对见习青年的跟踪服务工作、认真做好职业见习补贴相关费用的核发工作、加强见习青年的信息管理工作等方面,对提高青年就业技能、加强青年职业见习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上述措施,全年共组织4.01万名未就业青年到1910家见习基地参加见习,圆满完成了实事项目。

 

五、扩大本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覆盖人数
    2007年,市政府将“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人数扩大至300万”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通过分解指标,将扩大综合保险覆盖面列入对各区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中,以强化各部门的责任意识。
    本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相关政策,综合保险已经成为落实来沪就业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重要抓手。通过积极扩大综合保险覆盖面。使参保的外来从业人员都能够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老年补贴等各项待遇。
    截止2007年12月底,全市综合保险参保人数超过333.6万,顺利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任务。

[返回专题首页]    
· 2006年回顾
上海劳动保障
友情链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版权所有 Webmaster@12333sh.gov.cn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 电话:86-21-62748577 咨询、投诉:12333 邮编:200051
沪ICP备050569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