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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组织形式。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适用对象:法律法规未禁止经商办企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受理机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处及各分局企业注册科(处)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修正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1号修正发布) 咨询渠道:登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sgs.gov.cn)或拨打64220000*5446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