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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会动态  
本市召开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高技能人才激励保障又推新举措

     7月4日市政府召开了本市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范希平主持,胡延照副市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这次会议是在十七大报告要求“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和全国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背景下召开的。

    会议指出,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向主要依靠劳动者素质提高转变、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上海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必然需要,是着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进一步扩大就业的根本途径。

    会议要求,本市要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基础上,努力建立培养体系更加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更加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更加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要切实完善各部门在高技能人才工作中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企业和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基础作用,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会议还下发了由市委组织部、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工作的意见》,继上半年本市出台一系列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政策之后,在高技能人才激励保障方面又推出了七项新举措:

    一是建立突出贡献技师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奖励力度。从今年起,本市每两年开展一次“上海市突出贡献技师”评选,对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生产实践中担纲要角能解决核心技术难题、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为企业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和高级技师给予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

    二是更加重视对高技能人才的精神激励,提升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继续做好“市杰出技术能手”和“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选手所获奖项作为“市技术能手”、“新长征突击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重要参评条件;大力举办高技能人才党校研修班,提升其政治修养。

    三是探索建立适当延迟高级技师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机制,缓解企业高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对企业在聘的高级技师,在企业需要、本人愿意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适当延迟领取养老金。

    四是进一步加大对紧缺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工作力度,满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符合本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行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可从外省市引进。对于在外省市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并经本市考核复评通过,或在本市连续就业满3年,参加本市组织的鉴定且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发放A类居住证;对于45周岁以下、获得过国家级或省市级技能人才表彰的技师、高级技师,可办理落户。

    五是引导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发挥高技能人才在解决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进行科技创新中的带头作用。引导企业对所聘高技能人才在工资、津贴、培训等方面实行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等使用制度,给予岗位津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所聘一线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相关费用在税前列支。

    六是引导企业在内部分配中重点向高技能人才倾斜。本市将定期公布高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参照指导价位合理确定高技能人才工作待遇;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完善高技能人才工资收入的增长机制。

    七是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经费投入,表彰奖励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上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发挥好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在高技能人才工作中的服务作用,加大对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综合媒体报道)

 


 

7月4日市政府召开了本市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范希平主持,胡延照副市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这次会议是在十七大报告要求“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和全国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背景下召开的。 会议指出,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向主要依靠劳动者素质提高转变、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上海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必然需要,是着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进一步扩大就业的根本途径。 会议要求,本市要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基础上,努力建立培养体系更加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更加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更加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要切实完善各部门在高技能人才工作中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企业和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基础作用,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会议还下发了由市委组织部、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工作的意见》,继上半年本市出台一系列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政策之后,在高技能人才激励保障方面又推出了七项新举措: 一是建立突出贡献技师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奖励力度。从今年起,本市每两年开展一次“上海市突出贡献技师”评选,对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生产实践中担纲要角能解决核心技术难题、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为企业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和高级技师给予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 二是更加重视对高技能人才的精神激励,提升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继续做好“市杰出技术能手”和“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选手所获奖项作为“市技术能手”、“新长征突击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重要参评条件;大力举办高技能人才党校研修班,提升其政治修养。 三是探索建立适当延迟高级技师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机制,缓解企业高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对企业在聘的高级技师,在企业需要、本人愿意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适当延迟领取养老金。 四是进一步加大对紧缺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工作力度,满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符合本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行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可从外省市引进。对于在外省市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并经本市考核复评通过,或在本市连续就业满3年,参加本市组织的鉴定且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发放A类居住证;对于45周岁以下、获得过国家级或省市级技能人才表彰的技师、高级技师,可办理落户。 五是引导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发挥高技能人才在解决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进行科技创新中的带头作用。引导企业对所聘高技能人才在工资、津贴、培训等方面实行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等使用制度,给予岗位津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所聘一线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相关费用在税前列支。 六是引导企业在内部分配中重点向高技能人才倾斜。本市将定期公布高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参照指导价位合理确定高技能人才工作待遇;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完善高技能人才工资收入的增长机制。 七是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经费投入,表彰奖励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上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发挥好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在高技能人才工作中的服务作用,加大对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综合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