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申请
受理地点:注册经营所在地区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详细地址请点击))))
申请凭证:您需要提交以下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配偶身份证
4、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丧偶证明
5、《劳动手册》或《求职登记卡》(申请人是失业人员或农村富余劳动力的)
6、《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正副本
7、《开业贷款计划书》
8、《组织机构代码证》
9、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10、其他受理机构要求的证明文件
●区县初审:
初审内容:
(一)区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对申请人及其所办劳动组织如下情况进行审核: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诚信记录是否良好
2、申请人及其配偶是否发生重复贷款的情况
3、申请人是否已按要求参加融资辅导讲座
4、申请人是否按要求填写《开业贷款计划书》和《开业贷款申请书》
5、申请人有无现行违法犯罪行为和吸毒、嗜赌、经济违法、经济犯罪的历史积案
6、所办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数是否与组织经营规模相适应
7、所办劳动组织吸纳三类人员数应符合安置比例要求
8、所办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用工登记和社保缴费情况正常
(二)区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就开业项目的市场可行性、贷款还款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撰写贷款推荐意见。
初审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财务分析:
分析内容:由区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委托的社会财务评估机构对申请人及所办劳动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分析:
1、实地走访了解劳动组织的基本情况
2、查看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状况,做出贷后财务预测分析
3、综合考虑开业项目可行性、经营现状、个人条件等各方面因素做出评估结论
办理时限:自收到贷款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担保审核:
审核内容:
1、开业贷款申报各流程是否完整
2、开业贷款申请材料和各级初审、推荐、分析材料是否齐全
审核时限:自收到贷款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银行放贷:
银行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完成放贷审核,并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开业贷款还款承诺书》,予以放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