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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的说明:
●个人申请
申请人范围:
申请人(筹建负责人)应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市户籍的开业者
申办条件
1、从业人员的主体是本市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其他人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30%;
2、开办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投入资产总额一般在50万元以内;
3、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行业规定要求的经营性场所;4、经营项目符合有关规定。
●街道受理
受理机构
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区县开业指导中心
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认定申请书》
3、《劳动组织章程》
4、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区县审核
区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按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申办条件的报市劳动保障局办理认定手续。对不符合申
办条件的,返回所在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并说明返回理由。
●市级审核
市劳动保障局每月两次集中办理认定审批。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发给《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及副
本。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提出书面意见,转由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转告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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