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查,乐帮早慧婴幼儿护理服务社在生产自救过程中超越服务范围,经劝告不改。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3]34号)文及《关于修改〈关于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有关内容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5]19号)文的规定,决定注销乐帮早慧婴幼儿护理服务社《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证书编号2002040246)。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5年5月26日
经检查,乐帮早慧婴幼儿护理服务社在生产自救过程中超越服务范围,经劝告不改。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3]34号)文及《关于修改〈关于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有关内容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5]19号)文的规定,决定注销乐帮早慧婴幼儿护理服务社《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证书编号2002040246)。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