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近几年来,上海通过积极探索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形式,并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以社区为依托,培育出了一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
|
| |
 |
|
| |
|
|
|
| 您目前所在的位置:开业指导服务网 > 非正规就业 > 政策解读 |
| |
|
|
|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申办条件是什么 |
|
|
|
(1)申请人(筹建负责人)应为本市户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开业者。 (2)从业人员的主体是本市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业人员中的其他人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30%。 (3)开办资金由劳动组织筹建负责人或筹建合伙人自筹解决。其投入资产总额一般在50万元以内(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等)。 (4)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行业规定要求的经营性场所。 (5)经营服务内容符合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认定的规定。
(1)申请人(筹建负责人)应为本市户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开业者。
(2)从业人员的主体是本市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业人员中的其他人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30%。
(3)开办资金由劳动组织筹建负责人或筹建合伙人自筹解决。其投入资产总额一般在50万元以内(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等)。
(4)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行业规定要求的经营性场所。
(5)经营服务内容符合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认定的规定。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