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企业援助,促进就业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扶持、社区服务、企业援助的促进就业社会责任体系,有效地将招商引资与招商引岗相结合,长宁区通过建立“就业援助基地”,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一是按月给予岗位补贴。根据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特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给予200-350元不等的岗位补贴。签订第一年合同,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续签第二年的,给予每人每月250元;续签第三年及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岗位补贴。
二是按月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根据用工单位招用对象的困难程度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招用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每人每月25O元的补贴,招用失业的就业特困人员的,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
三是按月给予午餐费、交通费补贴。用工单位招用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给予每人每月50元补贴;其中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补贴,属于就业特困人员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贴。
两年来,长宁区共组建了151家“就业援助基地”,提供就业岗位5606个。由于政府重视、政策到位、资金落实、措施有效,极大鼓舞了“双困”对象的就业热情,出现了多年未见的地区“低保”人数负增长的可喜局面。
招商引资,企业援助,促进就业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扶持、社区服务、企业援助的促进就业社会责任体系,有效地将招商引资与招商引岗相结合,长宁区通过建立“就业援助基地”,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一是按月给予岗位补贴。根据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特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给予200-350元不等的岗位补贴。签订第一年合同,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续签第二年的,给予每人每月250元;续签第三年及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岗位补贴。
二是按月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根据用工单位招用对象的困难程度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招用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每人每月25O元的补贴,招用失业的就业特困人员的,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
三是按月给予午餐费、交通费补贴。用工单位招用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给予每人每月50元补贴;其中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补贴,属于就业特困人员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贴。
两年来,长宁区共组建了151家“就业援助基地”,提供就业岗位5606个。由于政府重视、政策到位、资金落实、措施有效,极大鼓舞了“双困”对象的就业热情,出现了多年未见的地区“低保”人数负增长的可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