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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关于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有关经营服务项目的通知

沪劳保就(200733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的管理,促进非正规就业良性发展,经研究,对《关于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3]34号)第二条“劳动组织的经营服务范围”作如下调整:

 

一、以下项目不再列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营服务范围:

1、餐饮服务行业中的所有项目;

2、零售配送行业中的纯净水项目;

3、家政服务行业中的家教服务项目和老人日托项目;

4、代办服务行业中的租赁房屋事务协管项目;

5、小型制作业行业中的小食品(限豆制品、面制品、熟制品)制作加工项目和现制现售纯净水项目;

6、信息咨询服务行业中的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项目。

二、新增以下四个项目列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营服务范围:

1、修理修配行业中增加鞋具修理项目;

2、物业维修行业中增加管道疏通项目;

3、缝补洗理行业中增加毛衣编制项目;

4、小型制作业行业中增加布艺加工项目。

三、本通知自200791日起实施。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沪劳保就(2007)3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的管理,促进非正规就业良性发展,经研究,对《关于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3]34号)第二条“劳动组织的经营服务范围”作如下调整: 一、以下项目不再列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营服务范围: 1、餐饮服务行业中的所有项目; 2、零售配送行业中的纯净水项目; 3、家政服务行业中的家教服务项目和老人日托项目; 4、代办服务行业中的租赁房屋事务协管项目; 5、小型制作业行业中的小食品(限豆制品、面制品、熟制品)制作加工项目和现制现售纯净水项目; 6、信息咨询服务行业中的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项目。 二、新增以下四个项目列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营服务范围: 1、修理修配行业中增加鞋具修理项目; 2、物业维修行业中增加管道疏通项目; 3、缝补洗理行业中增加毛衣编制项目; 4、小型制作业行业中增加布艺加工项目。 三、本通知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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