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劳保就(2007)3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的管理,促进非正规就业良性发展,经研究,对《关于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3]34号)第二条“劳动组织的经营服务范围”作如下调整:
一、以下项目不再列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营服务范围:
1、餐饮服务行业中的所有项目;
2、零售配送行业中的纯净水项目;
3、家政服务行业中的家教服务项目和老人日托项目;
4、代办服务行业中的租赁房屋事务协管项目;
5、小型制作业行业中的小食品(限豆制品、面制品、熟制品)制作加工项目和现制现售纯净水项目;
6、信息咨询服务行业中的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项目。
二、新增以下四个项目列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营服务范围:
1、修理修配行业中增加鞋具修理项目;
2、物业维修行业中增加管道疏通项目;
3、缝补洗理行业中增加毛衣编制项目;
4、小型制作业行业中增加布艺加工项目。
三、本通知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沪劳保就(2007)3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的管理,促进非正规就业良性发展,经研究,对《关于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3]34号)第二条“劳动组织的经营服务范围”作如下调整:
一、以下项目不再列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营服务范围:
1、餐饮服务行业中的所有项目;
2、零售配送行业中的纯净水项目;
3、家政服务行业中的家教服务项目和老人日托项目;
4、代办服务行业中的租赁房屋事务协管项目;
5、小型制作业行业中的小食品(限豆制品、面制品、熟制品)制作加工项目和现制现售纯净水项目;
6、信息咨询服务行业中的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项目。
二、新增以下四个项目列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营服务范围:
1、修理修配行业中增加鞋具修理项目;
2、物业维修行业中增加管道疏通项目;
3、缝补洗理行业中增加毛衣编制项目;
4、小型制作业行业中增加布艺加工项目。
三、本通知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