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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沪劳保就发(2005)8号 
沪ICP备050569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