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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上海社会保险办事网 www.12333sh.gov.cn/wsbs/wsbg/index.shtml 2007-10-07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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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机构
企业注册(经营)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


◆申办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本市城镇企业。


◆申请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根据企业单位的不同性质,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企业单位,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民政福利企业,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社会福利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核定表》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社会保险缴费卡>领取通知书》一份交单位经办人;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工本费20元(代金融机构收取)。


◆申办表格
单位需填写《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

 

◆办事项目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机构 企业注册(经营)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 ◆申办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本市城镇企业。 ◆申请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根据企业单位的不同性质,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企业单位,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民政福利企业,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社会福利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核定表》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社会保险缴费卡>领取通知书》一份交单位经办人;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工本费20元(代金融机构收取)。 ◆申办表格 单位需填写《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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