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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告知
 
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上海社会保险办事网 www.12333sh.gov.cn/wsbs/wsbg/index.shtml 2007-09-30 1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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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办理机构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

◆申办条件
单位营业执照被注销、吊销或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等情况。

◆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的文书复印件;
②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文书复印件;
③破产单位需携带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破产终结的文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事程序
社会保险缴费卡中还有资金余额的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卡>资金划转申请书》一式三份,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单位带好社会保险缴费卡和《申请书》至工商银行第一支行办理缴费卡的注销手续。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核定表》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单位可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卡>资金划转申请书》。

◆办事项目 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办理机构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 ◆申办条件 单位营业执照被注销、吊销或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等情况。 ◆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的文书复印件; ②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文书复印件; ③破产单位需携带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破产终结的文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事程序 社会保险缴费卡中还有资金余额的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卡>资金划转申请书》一式三份,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单位带好社会保险缴费卡和《申请书》至工商银行第一支行办理缴费卡的注销手续。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核定表》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单位可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卡>资金划转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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