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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从业人员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上海社会保险办事网 www.12333sh.gov.cn/wsbs/wsbg/index.shtml 2007-09-30 1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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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单位从业人员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办理机构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
2.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

◆申办条件
单位招(录)用、聘用的人员中从未建立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企业单位携带《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
②机关单位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复印件;
③事业单位携带《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第二联原件;
3.根据单位人员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持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人员,需携带《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②农村户籍人员需携带《劳动手册》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③博士后人员需携带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核定表》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本人需填写《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登记2)。

◆办事项目 单位从业人员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办理机构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 2.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 ◆申办条件 单位招(录)用、聘用的人员中从未建立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企业单位携带《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 ②机关单位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复印件; ③事业单位携带《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第二联原件; 3.根据单位人员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持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人员,需携带《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②农村户籍人员需携带《劳动手册》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③博士后人员需携带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核定表》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本人需填写《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登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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