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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说明: 一般人员镇保转入申报是指对原仅建立过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现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当月,由单位依法为职工个人办理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操作。其中,对于发放当月工资的职工,单位应在当月及时为职工办理代扣代缴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的申报。
二.操作步骤: 1. 录入转入人员的公民身份证上的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 2. 点击相应的选项按钮,选择"转入人员的姓名"或"转入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两者之一录入,然后在对应的录入框中录入该人员公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或其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PID);请注意:字与字之间不要加入空格或数字、标点符号、特殊符号 3. 点击校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上述信息并重新录入,或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4. 录入由您确定的转入人员的序号;请注意:可录入0~9的数字,最长为10位 5. 录入转入人员的用以确定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单位为元; 6. 录入转入人员的用以确定下一社保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单位为元(限每年1-3月适用); 7. 录入实际发生日期; 8. 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填入"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最多可录入100个汉字; 9. 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您录入的信息; 10. 待出现提示信息后,点击输入下一条信息按钮,可继续录入第二条信息;或点击输入补缴信息按钮,继续录入该转入人员待转入后的补缴信息(相关操作详见"城保补缴申报操作指南"); 11. 取消按钮清除当前页面的所有录入信息; 12. 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可退出页面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13. 如需查询申报结果,可在"社会保险办事网"首页中点击"核定表打印"图标,或直接点击当前页面右下角的"查看结果"图标,进入相关页面查阅最近三个月内的各类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还可打印相应的核定表。
三.录入项解释: 1. 转入人员的身份证号和姓名:指公安部门颁发的公民身份证上的号码和姓名; 2. 转入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保职工指定的唯一的社会保险标识码; 3. 序号:指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顺序号,不得重号; 4. 确定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指职工转入单位后,用以确定其本次缴费基数的上一年或当年(自然年)的月平均工资; 5. 确定下一社保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指职工转入单位后,用以确定其下一社保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上一年或当年(自然年)的月平均工资,1月至3月进行网上转入申报的参保单位必须填写此项目,其他月份无需填写。举例:2004年1月份,参保单位在为职工进行网上转入申报时,该项目填写的数字为1000元,则该职工在2004年4月至2005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1000元;
四.办理注意事项: 1. 网上办理一般人员镇保转入,单位必须已办理了该人员招用工登记手续,否则将审核失败; 2. 只能对仅建立过镇保缴费帐户,并该帐户已处于停止缴费状态的人员进行申报; 3. 单位在录入实际发生日期时,该日期必须等于办理该人员招用工登记时的录入年月或为用工日期的次月,否则,该转入申报将审核失败。
一.业务说明:
一般人员镇保转入申报是指对原仅建立过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现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当月,由单位依法为职工个人办理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操作。其中,对于发放当月工资的职工,单位应在当月及时为职工办理代扣代缴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的申报。
二.操作步骤:
1. 录入转入人员的公民身份证上的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
2. 点击相应的选项按钮,选择"转入人员的姓名"或"转入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两者之一录入,然后在对应的录入框中录入该人员公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或其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PID);请注意:字与字之间不要加入空格或数字、标点符号、特殊符号
3. 点击校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上述信息并重新录入,或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4. 录入由您确定的转入人员的序号;请注意:可录入0~9的数字,最长为10位
5. 录入转入人员的用以确定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单位为元;
6. 录入转入人员的用以确定下一社保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单位为元(限每年1-3月适用);
7. 录入实际发生日期;
8. 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填入"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最多可录入100个汉字;
9. 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您录入的信息;
10. 待出现提示信息后,点击输入下一条信息按钮,可继续录入第二条信息;或点击输入补缴信息按钮,继续录入该转入人员待转入后的补缴信息(相关操作详见"城保补缴申报操作指南");
11. 取消按钮清除当前页面的所有录入信息;
12. 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可退出页面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13. 如需查询申报结果,可在"社会保险办事网"首页中点击"核定表打印"图标,或直接点击当前页面右下角的"查看结果"图标,进入相关页面查阅最近三个月内的各类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还可打印相应的核定表。
三.录入项解释:
1. 转入人员的身份证号和姓名:指公安部门颁发的公民身份证上的号码和姓名;
2. 转入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保职工指定的唯一的社会保险标识码;
3. 序号:指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顺序号,不得重号;
4. 确定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指职工转入单位后,用以确定其本次缴费基数的上一年或当年(自然年)的月平均工资;
5. 确定下一社保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指职工转入单位后,用以确定其下一社保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上一年或当年(自然年)的月平均工资,1月至3月进行网上转入申报的参保单位必须填写此项目,其他月份无需填写。举例:2004年1月份,参保单位在为职工进行网上转入申报时,该项目填写的数字为1000元,则该职工在2004年4月至2005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1000元;
四.办理注意事项:
1. 网上办理一般人员镇保转入,单位必须已办理了该人员招用工登记手续,否则将审核失败;
2. 只能对仅建立过镇保缴费帐户,并该帐户已处于停止缴费状态的人员进行申报;
3. 单位在录入实际发生日期时,该日期必须等于办理该人员招用工登记时的录入年月或为用工日期的次月,否则,该转入申报将审核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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