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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保业务
 
镇保首次缴费申报操作指南
上海社会保险办事网 www.12333sh.gov.cn/wsbs/wsbg/index.shtml 2007-10-17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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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说明:
    网上的镇保首次缴费申报是指对首次参加工作,原来从未建立过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现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由单位依法为职工个人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操作。


二.操作步骤:
    1.录入首次缴费人员的公民身份证上的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
    2.点击相应的选项按钮,选择"新进人员的姓名"或"新进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两者之一录入,然后在对应的录入框中录入该人员公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或其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PID);
    请注意:字与字之间不要加入空格或数字、标点符号、特殊符号
    3.点击校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上述信息并重新录入,或点击页面右下角返回"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4.录入人员的联系地址;
    5.录入人员的联系地址邮编;请注意:只能录入6位数的数字0~9
    6.录入人员的联系电话;请注意:按区号、主机号、分机号分别录入数字0~9,无需书写连接符
    7.录入人员的户籍地址;
    8.录入人员的户籍地址邮编;请注意:只能录入6位数的数字0~9
    9.选择人员的户籍地址所在的区县名称;
    10.录入由您确定的人员的序号;请注意:可录入0~9的数字,最长为10位
    11.录入人员开始缴费的实际发生年月,格式为四位的年份加两位的月份;
    12.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填入"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最多可录入100个汉字;
    13.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您录入的信息;
    14.待出现提示信息后,点击输入下一条信息按钮,可继续录入第二条信息;或点击输入补缴信息按钮,继续录入该首次缴费人员的补缴信息(相关操作详见"镇保一般补缴申报操作指南");
    15.取消按钮清除当前页面的所有录入信息;
    16.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可退出页面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17.如需查询申报结果,可在"社会保险办事网"首页中点击"镇保核定表打印"图标,或直接点击当前页面右下角的"查看结果"图标,进入相关页面查阅最近三个月内的各类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还可打印相应的核定表。


三.录入项解释:
    1.首次缴费人员的身份证号和姓名:指公安部门颁发的公民身份证上的号码和姓名;
    2.首次缴费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保职工指定的唯一的社会保险标识码;
    3.联系地址/邮编:指职工个人常住(或通信)地址及其邮政编码;
    4.户籍地址/邮编:指职工个人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和邮政编码;
    5.序号:指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顺序号,不得重号;
    6.实际发生年月:指职工首次建立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个人统筹帐户的缴费起始年月(含补缴年月)。按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参保单位应从发放足月工资的当月起,同时为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对于签订劳动合同在先,迁入本市户籍在后的职工,其实际发生年月按核准入户年月计算;


四.注意事项:

 

一.业务说明: 网上的镇保首次缴费申报是指对首次参加工作,原来从未建立过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现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由单位依法为职工个人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操作。 二.操作步骤: 1.录入首次缴费人员的公民身份证上的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 2.点击相应的选项按钮,选择"新进人员的姓名"或"新进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两者之一录入,然后在对应的录入框中录入该人员公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或其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PID); 请注意:字与字之间不要加入空格或数字、标点符号、特殊符号 3.点击校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上述信息并重新录入,或点击页面右下角返回"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4.录入人员的联系地址; 5.录入人员的联系地址邮编;请注意:只能录入6位数的数字0~9 6.录入人员的联系电话;请注意:按区号、主机号、分机号分别录入数字0~9,无需书写连接符 7.录入人员的户籍地址; 8.录入人员的户籍地址邮编;请注意:只能录入6位数的数字0~9 9.选择人员的户籍地址所在的区县名称; 10.录入由您确定的人员的序号;请注意:可录入0~9的数字,最长为10位 11.录入人员开始缴费的实际发生年月,格式为四位的年份加两位的月份; 12.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填入"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最多可录入100个汉字; 13.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您录入的信息; 14.待出现提示信息后,点击输入下一条信息按钮,可继续录入第二条信息;或点击输入补缴信息按钮,继续录入该首次缴费人员的补缴信息(相关操作详见"镇保一般补缴申报操作指南"); 15.取消按钮清除当前页面的所有录入信息; 16.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可退出页面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17.如需查询申报结果,可在"社会保险办事网"首页中点击"镇保核定表打印"图标,或直接点击当前页面右下角的"查看结果"图标,进入相关页面查阅最近三个月内的各类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还可打印相应的核定表。 三.录入项解释: 1.首次缴费人员的身份证号和姓名:指公安部门颁发的公民身份证上的号码和姓名; 2.首次缴费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保职工指定的唯一的社会保险标识码; 3.联系地址/邮编:指职工个人常住(或通信)地址及其邮政编码; 4.户籍地址/邮编:指职工个人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和邮政编码; 5.序号:指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顺序号,不得重号; 6.实际发生年月:指职工首次建立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个人统筹帐户的缴费起始年月(含补缴年月)。按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参保单位应从发放足月工资的当月起,同时为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对于签订劳动合同在先,迁入本市户籍在后的职工,其实际发生年月按核准入户年月计算;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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