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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保接续缴费申报操作指南
上海社会保险办事网 www.12333sh.gov.cn/wsbs/wsbg/index.shtml 2007-10-17 1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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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说明:
    接续缴费申报是指对原已建立过本市社会保险关系(城保或镇保),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当月,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操作。

 

二.操作步骤:
    1. 录入接续缴费人员的公民身份证上的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
    2. 点击相应的选项按钮,选择"接续缴费人员的姓名"或"接续缴费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两者之一录入,然后在对应的录入框中录入该人员公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或其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PID);
       请注意:录入的信息中不要加入空格、标点符号、特殊符号
    3. 点击校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上述信息并重新录入,或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4. 录入由您确定的接续缴费人员的序号;请注意:可录入0~9的数字,最长为10位
    5. 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填入"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最多可录入100个汉字;
    6. 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您录入的信息;
    7. 待出现提示信息后,点击输入下一条信息按钮,可继续录入第二条信息
    8. 取消按钮清除当前页面的所有录入信息;
    9. 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可退出页面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10. 如需查询申报结果,可在"社会保险办事网"首页中点击"镇保核定表打印"图标,或直接点击当前页面右下角的"查看结果"图标,进入相关页面查阅最近三个月内的各类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还可打印相应的核定表。

 

三.录入项解释:
    1. 接续缴费人员的身份证号和姓名:指公安部门颁发的公民身份证上的号码和姓名;
    2. 接续缴费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保职工指定的唯一的社会保险标识码;
    3. 序号:指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顺序号,不得重号。 
 

一.业务说明: 接续缴费申报是指对原已建立过本市社会保险关系(城保或镇保),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当月,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操作。 二.操作步骤: 1. 录入接续缴费人员的公民身份证上的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 2. 点击相应的选项按钮,选择"接续缴费人员的姓名"或"接续缴费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两者之一录入,然后在对应的录入框中录入该人员公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或其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PID); 请注意:录入的信息中不要加入空格、标点符号、特殊符号 3. 点击校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上述信息并重新录入,或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4. 录入由您确定的接续缴费人员的序号;请注意:可录入0~9的数字,最长为10位 5. 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填入"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最多可录入100个汉字; 6. 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您录入的信息; 7. 待出现提示信息后,点击输入下一条信息按钮,可继续录入第二条信息 8. 取消按钮清除当前页面的所有录入信息; 9. 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可退出页面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10. 如需查询申报结果,可在"社会保险办事网"首页中点击"镇保核定表打印"图标,或直接点击当前页面右下角的"查看结果"图标,进入相关页面查阅最近三个月内的各类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还可打印相应的核定表。 三.录入项解释: 1. 接续缴费人员的身份证号和姓名:指公安部门颁发的公民身份证上的号码和姓名; 2. 接续缴费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保职工指定的唯一的社会保险标识码; 3. 序号:指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顺序号,不得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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