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保一般补缴申报操作指南
一.业务说明:
    网上的镇保一般补缴申报是指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在由单位依法为其个人办理了新进或转入等社会保险关系的变更手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规定单位应当补充申报自职工本人被单位用工起,至单位为其办理上述社会保险关系变更手续之前,该期间单位和职工个人所应缴而未缴的常规性补缴镇保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操作。
    须特别强调的是,网上可予补缴的时间范围为最多前推六个月,即补缴起始年月不得早于办理申报当月之前半年(不计办理申报当月)。

二.操作步骤:
    1.录入补缴人员的公民身份证上的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
    2.点击相应的选项按钮,选择"补缴人员的姓名"或"补缴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两者之一录入,然后在对应的录入框中录入该人员公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或其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PID);
    注意:录入的信息中请不要加入空格、标点符号、特殊符号
    3.点击校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上述身份信息并重新录入,或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4.录入补缴起始年月,格式为四位的年份加两位的月份;
    5.录入补缴截止年月,格式为四位的年份加两位的月份;
    6.根据职工情况选择补缴性质,选项为一般人员补缴和征地人员补缴,缺省为一般人员补缴;
    注意:若选择"征地人员"补缴性质,并且申报对象为镇保征地人员,则补缴年月段与该职工征地预缴年月段重叠的时间段只需补缴失保费用
    7.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填入"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最多可录入100个汉字;
    8.待出现提示信息后,点击输入下一条信息按钮,可继续录入第二条信息;
    9.取消按钮清除当前页面的所有录入信息;
    10.点击页面右下角的"返回"图标,可退出页面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11.如需查询申报结果,可在"社会保险办事网"首页中点击"镇保核定表打印"链接或图标,审核通过的申报还可打印相应的核定表。

三.录入项解释:
    1.补缴人员的身份证号和姓名:指公安部门颁发的公民身份证上的号码和姓名;
    2.补缴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码: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保职工指定的唯一的社会保险标识码;
    3.补缴起始年月:指本次补缴时段中的最早月份;
    4.补缴截止年月:指本次补缴时段中的最晚月份。

四. 办理注意事项:
    若补缴人员在社保信息库中不为征地人员,但外网申报时选择了征地人员补缴性质,则该申报记录审核不通过,系统会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单位经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