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
便民问答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上海社会保险办事网
www.12333sh.gov.cn/wsbs/wsbg/index.shtml
2007-10-15 13:37:00
保护视力色:
【字体:
大
中
小
】
答: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答: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相关链接
友情连接
网站链接
中国上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上海住房公积金
上海价格信息网
国际劳工组织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医保网
上海监察
中国劳动保障报
上海劳动保障学会
各区县劳动局
徐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长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黄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卢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松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金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权所有
Webmaster@12333sh.gov.cn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主办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 电话:86-21-63689900 咨询、投诉:12333 邮编:200011
沪ICP备050569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