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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发生工伤不纳入浮动费率调整范围?
上海社会保险办事网 www.12333sh.gov.cn/wsbs/wsbg/index.shtml 2007-10-15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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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下列人员发生工伤不纳入浮动费率调整范围:

 

  1、从业人员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4、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6、10人以下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除外)。 这里的“从业人员”是指缴费人员,即用人单位整年的平均缴费人数在10人以下的。

  答:下列人员发生工伤不纳入浮动费率调整范围:   1、从业人员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4、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6、10人以下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除外)。 这里的“从业人员”是指缴费人员,即用人单位整年的平均缴费人数在10人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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