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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项目 办理农村地区各类人员跨乡镇养老保险帐户转移
◆ 办理机构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参保单位或个人应到社会保险关系所在的乡镇农保经办机构或区县农保中心办理
◆ 办事依据 《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跨乡镇转移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农发[2002]16号)
◆ 申办条件 各类人员在农村地区跨乡镇流动,劳动关系变更,或户籍迁移的,可以申请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转移手续。
◆ 申请材料 (下列资料之一) 新单位录用证明; 户籍迁入证明; 转入乡镇同意转入证明。
◆ 办事程序 (一)跨乡镇转出申报 1.参保人员到转出地乡镇(区县)农保机构提出跨乡镇转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农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指导个人填写《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申3表);成批转出的人员由参保户填写《个人帐户集体变更申报表》(申3—1表)。 2.乡镇(区县)农保机构受理后,打印《关系转移受理通知单》,交参保户或当事人。 3.凡在乡镇办理的,乡镇农保机构应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及表式上传区县农保中心。 (二)跨乡镇转出审核 1.区县农保中心收到乡镇上传的相关资料及表式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跨乡镇转出审核。 2.审核通过的,系统生成关系转移明细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将资料和表式退还乡镇。 (三)跨乡镇转入申报 转入地农保机构根据系统提示,查询该批人员转出审核信息,经核实后,操作跨乡镇转入申报变更。 (四)跨乡镇转入审核 1.区县农保中心在转入资金到帐后的2个工作日内,查询跨乡镇转入申报信息。 2.根据资金到帐情况对转入申报信息进行审核。
◆ 办理期限 当日受理,在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办结。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申办表格 《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申3表)
◆ 办事项目
办理农村地区各类人员跨乡镇养老保险帐户转移
◆ 办理机构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参保单位或个人应到社会保险关系所在的乡镇农保经办机构或区县农保中心办理
◆ 办事依据
《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跨乡镇转移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农发[2002]16号)
◆ 申办条件
各类人员在农村地区跨乡镇流动,劳动关系变更,或户籍迁移的,可以申请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转移手续。
◆ 申请材料
(下列资料之一)
新单位录用证明;
户籍迁入证明;
转入乡镇同意转入证明。
◆ 办事程序
(一)跨乡镇转出申报
1.参保人员到转出地乡镇(区县)农保机构提出跨乡镇转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农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指导个人填写《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申3表);成批转出的人员由参保户填写《个人帐户集体变更申报表》(申3—1表)。
2.乡镇(区县)农保机构受理后,打印《关系转移受理通知单》,交参保户或当事人。
3.凡在乡镇办理的,乡镇农保机构应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及表式上传区县农保中心。
(二)跨乡镇转出审核
1.区县农保中心收到乡镇上传的相关资料及表式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跨乡镇转出审核。
2.审核通过的,系统生成关系转移明细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将资料和表式退还乡镇。
(三)跨乡镇转入申报
转入地农保机构根据系统提示,查询该批人员转出审核信息,经核实后,操作跨乡镇转入申报变更。
(四)跨乡镇转入审核
1.区县农保中心在转入资金到帐后的2个工作日内,查询跨乡镇转入申报信息。
2.根据资金到帐情况对转入申报信息进行审核。
◆ 办理期限
当日受理,在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办结。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申办表格
《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申3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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