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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项目 办理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在城保、镇保、农保之间转移
◆ 办理机构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参保单位应到单位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转出申报。其中,外资企业、乡镇劳务型公司应到单位所在地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转出申报。
◆ 办事依据 《关于本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农发[2004]1号)
◆ 申办条件 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农保:本市从业人员参加城保、镇保。 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农保:符合农保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农业户籍”人员,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农保手续。
◆ 申请材料 资料提交(下列资料之一) 在城保、镇保的缴费证明; 征用地进镇保的证明。
◆ 办事程序 (一)转至城保、镇保转出申报 1.参保单位或本人到转出地乡镇(区县)农保机构提出转至城保、镇保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农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指导个人填写《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申3表);成批转出的人员由参保户填写《个人帐户集体变更申报表》(申3—1表)。 2.乡镇(区县)农保机构操作人员录入转至城保、镇保相关申报信息。 3.系统自动判断该人员在本乡镇是否有基金,若无则提示不能办理转出申报。 4.若该人员在其他乡镇还存在基金,系统提示该人员需到其他乡镇办理转移手续,乡镇农保机构打印《多帐户人员个人帐户变更申报告知单》。 5.打印《关系转移受理通知单》,交当事人。 6.凡在乡镇办理的,乡镇农保机构应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及表式上传区县农保中心。 (二)转至城保、镇保审核 1.区县农保中心收到乡镇上传的相关资料及表式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转至城保、镇保申报信息,进行转出申报审核。 2.审核未通过的,将资料和表式退还乡镇,乡镇撤销转出申报。 (三)城保、镇保转入农保 乡镇农保经办机构在进行农保参保人员转给付操作时,对不符合城(镇)保养老金按月领取条件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进行转入农保操作。
◆ 办理期限 申请当日办理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其他 个人填写《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申3表); 成批转出的人员由参保户填写《个人帐户集体变更申报表》(申3—1表)。
◆ 申办表格 《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申3表); 《个人帐户集体变更申报表》(申3—1表)。
◆ 办事项目
办理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在城保、镇保、农保之间转移
◆ 办理机构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参保单位应到单位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转出申报。其中,外资企业、乡镇劳务型公司应到单位所在地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转出申报。
◆ 办事依据
《关于本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农发[2004]1号)
◆ 申办条件
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农保:本市从业人员参加城保、镇保。
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农保:符合农保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农业户籍”人员,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农保手续。
◆ 申请材料
资料提交(下列资料之一)
在城保、镇保的缴费证明;
征用地进镇保的证明。
◆ 办事程序
(一)转至城保、镇保转出申报
1.参保单位或本人到转出地乡镇(区县)农保机构提出转至城保、镇保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农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指导个人填写《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申3表);成批转出的人员由参保户填写《个人帐户集体变更申报表》(申3—1表)。
2.乡镇(区县)农保机构操作人员录入转至城保、镇保相关申报信息。
3.系统自动判断该人员在本乡镇是否有基金,若无则提示不能办理转出申报。
4.若该人员在其他乡镇还存在基金,系统提示该人员需到其他乡镇办理转移手续,乡镇农保机构打印《多帐户人员个人帐户变更申报告知单》。
5.打印《关系转移受理通知单》,交当事人。
6.凡在乡镇办理的,乡镇农保机构应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及表式上传区县农保中心。
(二)转至城保、镇保审核
1.区县农保中心收到乡镇上传的相关资料及表式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转至城保、镇保申报信息,进行转出申报审核。
2.审核未通过的,将资料和表式退还乡镇,乡镇撤销转出申报。
(三)城保、镇保转入农保
乡镇农保经办机构在进行农保参保人员转给付操作时,对不符合城(镇)保养老金按月领取条件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进行转入农保操作。
◆ 办理期限
申请当日办理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其他
个人填写《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申3表);
成批转出的人员由参保户填写《个人帐户集体变更申报表》(申3—1表)。
◆ 申办表格
《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申3表);
《个人帐户集体变更申报表》(申3—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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