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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 被用地农业人员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核定
◆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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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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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天山路1800号 |
62748577*1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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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征地劳动力事务中心 |
中山南路865号 |
6365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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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征地养老人员管理中心 |
浦东南路3995号 |
38830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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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城桥镇东门路178号 |
59628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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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南桥镇科技路63号 |
57417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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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嘉定镇金沙路28号 |
59528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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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朱泾镇人民路275号 |
57317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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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征地劳动力事务中心 |
莘北路168号 |
51518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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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惠南镇跃进路14号 |
5800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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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征地养老事务所 |
浦仓路252号 |
59710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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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人民北路90号 |
57718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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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友谊支路79号 |
56106646 |
◆办事依据 上海市镇保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实施<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二)》 [沪镇保办发(2004)1号],参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申办条件 1.办理对象:被用地农业人员 2.办理单位:征用土地责任单位或被用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
◆申请材料 用地批文、用改征申报手续、申请报告、人数确认表、申报人员名册(电子文档)、社会保障选择书等。
◆办事程序 1.提出申报:征用土地责任单位或被用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携带上述申报材料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征地事务经办机构申报。 2.项目审核: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或征地事务经办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和人员数据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经网上提交市劳动保障局复审。 3.出具文件:市劳动保障局复审通过,向征地责任单位或被用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下发《被征地人员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通知》、《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户籍农转非申请名册》、《被征地人员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核定书》。
◆办理期限 市劳动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核定工作。 申办单位在市劳动保障局完成核定工作后3个月内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障、户籍农转非等手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项目
被用地农业人员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核定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名称地 址联系电话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山路1800号62748577*1643
上海市征地劳动力事务中心中山南路865号63650135
浦东新区征地养老人员管理中心浦东南路3995号38830272
崇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桥镇东门路178号59628464
奉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桥镇科技路63号57417417
嘉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嘉定镇金沙路28号59528139
金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朱泾镇人民路275号57317630
闵行区征地劳动力事务中心莘北路168号51518031
南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惠南镇跃进路14号58000131
青浦区征地养老事务所浦仓路252号59710238
松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北路90号57718179
宝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友谊支路79号56106646
◆办事依据
上海市镇保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实施<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二)》 [沪镇保办发(2004)1号],参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申办条件
1.办理对象:被用地农业人员
2.办理单位:征用土地责任单位或被用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
◆申请材料
用地批文、用改征申报手续、申请报告、人数确认表、申报人员名册(电子文档)、社会保障选择书等。
◆办事程序
1.提出申报:征用土地责任单位或被用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携带上述申报材料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征地事务经办机构申报。
2.项目审核: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或征地事务经办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和人员数据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经网上提交市劳动保障局复审。
3.出具文件:市劳动保障局复审通过,向征地责任单位或被用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下发《被征地人员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通知》、《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户籍农转非申请名册》、《被征地人员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核定书》。
◆办理期限
市劳动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核定工作。
申办单位在市劳动保障局完成核定工作后3个月内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障、户籍农转非等手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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