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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交出土地承包权人员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核定程序
上海社会保险办事网 www.12333sh.gov.cn/wsbs/wsbg/index.shtml 2007-10-07 1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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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
交出土地承包权人员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核定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山路1800号

62748577*1643

上海市征地劳动力事务中心

中山南路865号

63650135

浦东新区征地养老人员管理中心

浦东南路3995号

38830272

崇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城桥镇东门路178号

59628464

奉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桥镇科技路63号

57417417

嘉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嘉定镇金沙路28号

59528139

金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朱泾镇人民路275号

57317630

闵行区征地劳动力事务中心

莘北路168号

51518031

南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惠南镇跃进路14号

58000131

青浦区征地养老事务所

浦仓路252号

59710238

松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人民北路90号

57718179

宝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友谊支路79号

56106646


◆办事依据
上海市镇保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实施<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二)》[沪镇保办发(2004)1号],参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申办条件
1.办理对象:交出土地承包权人员
2.办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项目组织实施责任单位


◆申请材料
区、县政府批文、申请报告、申报名册(电子文档)、交地协议书、社会保障选择书等


◆办事程序
1提出申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项目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携带上述申报材料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征地事务经办机构申报。
2.项目审核: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或征地事务经办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和人员数据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经网上提交市劳动保障局复审。
3.出具文件:市劳动保障局复审通过,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项目组织实施责任单位下发《被征地人员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通知》、《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户籍农转非申请名册》。


◆办理期限
市劳动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核定工作。
申办单位在市劳动保障局完成核定工作后3个月内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障、户籍农转非等手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项目 交出土地承包权人员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核定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名称地 址联系电话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山路1800号62748577*1643 上海市征地劳动力事务中心中山南路865号63650135 浦东新区征地养老人员管理中心浦东南路3995号38830272 崇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桥镇东门路178号59628464 奉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桥镇科技路63号57417417 嘉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嘉定镇金沙路28号59528139 金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朱泾镇人民路275号57317630 闵行区征地劳动力事务中心莘北路168号51518031 南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惠南镇跃进路14号58000131 青浦区征地养老事务所浦仓路252号59710238 松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北路90号57718179 宝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友谊支路79号56106646 ◆办事依据 上海市镇保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实施<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二)》[沪镇保办发(2004)1号],参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申办条件 1.办理对象:交出土地承包权人员 2.办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项目组织实施责任单位 ◆申请材料 区、县政府批文、申请报告、申报名册(电子文档)、交地协议书、社会保障选择书等 ◆办事程序 1提出申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项目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携带上述申报材料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征地事务经办机构申报。 2.项目审核: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或征地事务经办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和人员数据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经网上提交市劳动保障局复审。 3.出具文件:市劳动保障局复审通过,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项目组织实施责任单位下发《被征地人员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通知》、《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户籍农转非申请名册》。 ◆办理期限 市劳动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核定工作。 申办单位在市劳动保障局完成核定工作后3个月内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障、户籍农转非等手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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