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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项目 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办理机构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单位经办人员应到单位所在地的农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申报。
◆ 办事依据 《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996年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
◆ 申办条件 当个人需对登记的基本信息进行修改调整时,应到参保户所在的乡镇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信息变更申报。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乡镇劳务型公司从业人员应到单位所在地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信息变更申报。
◆ 申请材料 与基本信息变更相关的资料。
◆ 办事程序 1.基本信息变更受理 乡镇(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在个人提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时,审核其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若资料不齐全,打印《个人登记(变更)告知单》;若资料齐全,指导其填写《个人登记(变更)申报表》(申2表)。 凡在乡镇办理的,乡镇农保机构应在受理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及表式上传区县农保中心。 2.基本信息变更审核 区县农保中心在收到乡镇上传的资料和表式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审核,若审核未通过,打印《个人登记(变更)告知单》,下传至乡镇农保机构,并由乡镇农保机构递交个人。 若审核通过,录入需修改的内容。 打印《个人登记(变更)核定表》(核2表),下传至乡镇农保机构,并由乡镇农保机构递交个人进行校对、修改和确认。
◆ 办理期限 当日办理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其他 如果是外资企业、乡镇劳务型公司个人登记,则直接在区县农保中心进行申请,并填写《个人登记(变更)申报表》(申2表),其余步骤同农保个人户登记。
◆ 申办表格 《个人登记(变更)申报表》(申2表)。填写内容为需变更的信息。
◆ 办事项目
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办理机构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单位经办人员应到单位所在地的农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申报。
◆ 办事依据
《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996年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
◆ 申办条件
当个人需对登记的基本信息进行修改调整时,应到参保户所在的乡镇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信息变更申报。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乡镇劳务型公司从业人员应到单位所在地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信息变更申报。
◆ 申请材料
与基本信息变更相关的资料。
◆ 办事程序
1.基本信息变更受理
乡镇(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在个人提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时,审核其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若资料不齐全,打印《个人登记(变更)告知单》;若资料齐全,指导其填写《个人登记(变更)申报表》(申2表)。
凡在乡镇办理的,乡镇农保机构应在受理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及表式上传区县农保中心。
2.基本信息变更审核
区县农保中心在收到乡镇上传的资料和表式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审核,若审核未通过,打印《个人登记(变更)告知单》,下传至乡镇农保机构,并由乡镇农保机构递交个人。
若审核通过,录入需修改的内容。
打印《个人登记(变更)核定表》(核2表),下传至乡镇农保机构,并由乡镇农保机构递交个人进行校对、修改和确认。
◆ 办理期限
当日办理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其他
如果是外资企业、乡镇劳务型公司个人登记,则直接在区县农保中心进行申请,并填写《个人登记(变更)申报表》(申2表),其余步骤同农保个人户登记。
◆ 申办表格
《个人登记(变更)申报表》(申2表)。填写内容为需变更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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