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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政府培训费用补贴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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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以下人员,均可享受政府培训费用补贴:
1、 失业和协保人员;
2、 农村富余劳动力;
3、 高等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
4、 在职职工;
5、 其他经批准的人员。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以下人员,均可享受政府培训费用补贴: 1、 失业和协保人员; 2、 农村富余劳动力; 3、 高等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 4、 在职职工; 5、 其他经批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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