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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程序化职业技能鉴定所(点): 为进一步规范鉴定劳务费用的支付流程,加强现金流管理,现决定试点实施银行卡支付鉴定劳务费用。为配合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试点程序化职业技能鉴定所(点)做好下述工作: 一、 试点职业等级: 银行卡支付鉴定劳务费用的试点职业等级为汽车维修工(初级/五级)、汽车维修工(中级/四级)、汽车维修工(高级/三级)、汽车维修工(技师/二级)、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一级);中式烹调师(初级/五级)、中式烹调师(中级/四级)、中式烹调师(高级/三级)、中式烹调师(技师/二级)、中式烹调师(高级技师/一级); 二、 试点鉴定所(点): 已签约的汽车维修工及中式烹调师的程序化职业技能鉴定所(点)。(见附件1) 三、 试点运作日期: 符合上述条件的程序化职业技能鉴定所(点)从2008年5月4日起正式试点运作银行卡支付鉴定劳务费用。 四、 其他注意事项: 1、各试点程序化职业技能鉴定所(点)在制单支付劳务费时,必须使用《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务劳务费支付凭单》制单,各类岗位人员严格按调整后的支付标准以实际鉴定结束时间支付,并按填表要求说明规范制作核销单据。 2、各试点程序化职业技能鉴定所(点)支付岗位类别为七类:首席考评员、考评员、电脑操作员、技术人员、考务人员、辅助人员、督考员,其中督考员、首席考评员、电脑操作员在实际鉴定结束时间增加1小时支付费用。 3、各试点程序化职业技能鉴定所(点)的各类岗位人员必须按要求办理银行卡,若《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务劳务费支付凭单》中出现未办理银行卡人员信息,该次劳务费用不予支付。 4、各试点程序化职业技能鉴定所(点)对需提供午餐或晚餐的各类岗位人员按10元/人/次收取餐费。若实际鉴定时间大于等于8小时且结束时间超过下午18:00点的各类岗位人员,按支付标准支付2次餐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支付1次餐费。 5、各试点程序化职业技能鉴定所(点)应在鉴定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至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务管理科核销相关费用,各类岗位人员鉴定劳务费用每月25日后进行转帐支付。 6、各试点程序化职业技能鉴定所(点)若遇人员岗位变更,需补充办理银行卡人员信息,请及时办理申报手续,并将相关办理材料于每月25日(若遇双休日顺延至工作日)递交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评管理科进行办理。 五、 具体联系及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1号楼409室,邮编:200051; 联系人:钱渺; 联系电话:62748577—1449; 六、 本通知及附件上载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网—职业培训指导网—技能鉴定—告示栏下载中,详细链接地址见下: http://www.12333sh.gov.cn/wsbs/zypxjd/2007zpsy/2007jnjd/2007gsl/index.shtml,可通过网络下载获取。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8-4-28 附件1: 汽车维修工职业技能鉴定所(点): 1、 上海市交通学校(第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 上海市公用技工学校(第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3、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第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4、 上海现代交通职业培训中心(第九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5、 上海市汽车修理公司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第五十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6、 上海五汽冠忠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第五十八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7、 上海石化汽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第六十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8、 上海市环境学校(第一百五十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9、 上海汽车维修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第一百六十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10、 上海强生职业技术学校(第一百七十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11、 上海大学巴士汽车学院(第一百七十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12、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第一百九十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13、 上海求知职业技术学校(第一百五十八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14、 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上海市第二十一职业技能鉴定点)
中式烹调师职业技能鉴定所(点): 1、 上海卢湾区钟华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第一百六十八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 上海市徐汇职业高级中学(第一百七十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3、 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第一百七十八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4、 上海市金山食品工业学校(上海市第三职业技能鉴定点) 5、 崇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上海市第四职业技能鉴定点)
各程序化职业技能鉴定所(点):
为进一步规范鉴定劳务费用的支付流程,加强现金流管理,现决定试点实施银行卡支付鉴定劳务费用。为配合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试点程序化职业技能鉴定所(点)做好下述工作:
一、 试点职业等级:
银行卡支付鉴定劳务费用的试点职业等级为汽车维修工(初级/五级)、汽车维修工(中级/四级)、汽车维修工(高级/三级)、汽车维修工(技师/二级)、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一级);中式烹调师(初级/五级)、中式烹调师(中级/四级)、中式烹调师(高级/三级)、中式烹调师(技师/二级)、中式烹调师(高级技师/一级);
二、 试点鉴定所(点):
已签约的汽车维修工及中式烹调师的程序化职业技能鉴定所(点)。(见附件1)
三、 试点运作日期:
符合上述条件的程序化职业技能鉴定所(点)从2008年5月4日起正式试点运作银行卡支付鉴定劳务费用。
四、 其他注意事项:
1、各试点程序化职业技能鉴定所(点)在制单支付劳务费时,必须使用《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务劳务费支付凭单》制单,各类岗位人员严格按调整后的支付标准以实际鉴定结束时间支付,并按填表要求说明规范制作核销单据。
2、各试点程序化职业技能鉴定所(点)支付岗位类别为七类:首席考评员、考评员、电脑操作员、技术人员、考务人员、辅助人员、督考员,其中督考员、首席考评员、电脑操作员在实际鉴定结束时间增加1小时支付费用。
3、各试点程序化职业技能鉴定所(点)的各类岗位人员必须按要求办理银行卡,若《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务劳务费支付凭单》中出现未办理银行卡人员信息,该次劳务费用不予支付。
4、各试点程序化职业技能鉴定所(点)对需提供午餐或晚餐的各类岗位人员按10元/人/次收取餐费。若实际鉴定时间大于等于8小时且结束时间超过下午18:00点的各类岗位人员,按支付标准支付2次餐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支付1次餐费。
5、各试点程序化职业技能鉴定所(点)应在鉴定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至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务管理科核销相关费用,各类岗位人员鉴定劳务费用每月25日后进行转帐支付。
6、各试点程序化职业技能鉴定所(点)若遇人员岗位变更,需补充办理银行卡人员信息,请及时办理申报手续,并将相关办理材料于每月25日(若遇双休日顺延至工作日)递交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评管理科进行办理。
五、 具体联系及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1号楼409室,邮编:200051;
联系人:钱渺; 联系电话:62748577—1449;
六、 本通知及附件上载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网—职业培训指导网—技能鉴定—告示栏下载中,详细链接地址见下:
http://www.12333sh.gov.cn/wsbs/zypxjd/2007zpsy/2007jnjd/2007gsl/index.shtml,可通过网络下载获取。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8-4-28
附件1:
汽车维修工职业技能鉴定所(点):
1、 上海市交通学校(第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 上海市公用技工学校(第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3、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第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4、 上海现代交通职业培训中心(第九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5、 上海市汽车修理公司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第五十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6、 上海五汽冠忠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第五十八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7、 上海石化汽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第六十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8、 上海市环境学校(第一百五十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9、 上海汽车维修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第一百六十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10、 上海强生职业技术学校(第一百七十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11、 上海大学巴士汽车学院(第一百七十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12、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第一百九十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13、 上海求知职业技术学校(第一百五十八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14、 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上海市第二十一职业技能鉴定点)
中式烹调师职业技能鉴定所(点):
1、 上海卢湾区钟华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第一百六十八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 上海市徐汇职业高级中学(第一百七十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3、 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第一百七十八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4、 上海市金山食品工业学校(上海市第三职业技能鉴定点)
5、 崇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上海市第四职业技能鉴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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