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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实施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千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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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市组织实施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千人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大口组织(干部)部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局(产业)工会,各主管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07]5号)和上海市总工会、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本市企业中推行首席技师制度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沪工总经〔2008〕23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自2010年起,实施首席技师五年培养选拔千人计划(以下简称“首席技师千人计划”),现就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在推行现有首席技师制度的基础上,在本市所有企业中实施首席技师千人计划。通过建立完善各行业企业首席技师制度,特别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选拔树立一批行业、企业的技能领军人才,为企业及产业发展解决实际技术难题,并发挥示范作用,以高端带动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整体提升,形成不同层次技能人才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目标任务

结合本市产业发展,用五年时间,推动本市各行业企业在技师和高级技师中培养、选拔1000名首席技师;同时,通过充分发挥首席技师的示范及领军作用,加快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素质较高的高技能人才队伍。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实施期间,本市每年新增技师、高级技师1万名,五年新增5万名。

三、主要措施

(一)做好首席技师选拔工作。本方案所称“首席技师”是指在行业企业中为高技能人才设立的一种技术职务,担任首席技师的应为由行业企业选聘的,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组织能力较强,贡献突出,在本行业、本企业、本专业(或工种)中影响较大,并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1、首席技师选拔条件。首席技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3年以上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1年以上,目前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工作,重点是要掌握关键技术、能够带领团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或在传技带徒、组织攻关、培养技能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控股(集团)公司和所属基层企业均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拔首席技师,设立不同层面、不同职业(工种)的首席技师选拔标准。

2、首席技师选拔办法。首席技师的选拔应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选拔对象的先进性和选拔程序的规范性。选拔对象必须经过公示,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各行业企业应建立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会配合,人事、技术等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选拔程序和选拔办法,并落实专人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二)加大首席技师的培养力度。通过继续教育、进修交流等方式,在本市现有技师、高级技师队伍中加快培养、选拔首席技师人选,同时,充分发挥首席技师作用,完善并推进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高师带徒、技能竞赛活动,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整体建设。

1、推进技师高级技师继续教育及进修交流工作。充分发挥市技师协会作用,为现有技师、高级技师搭建继续教育、进修、技能交流的平台,进一步提升自身技能水平与职业素养。加强与市委党校的沟通合作,继续举办高技能人才党校研修班,选拔本市大型企业(集团)、控股(集团)公司等单位生产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和业务骨干参加培训进修,提升其政治修养。首席技师可优先参加研修活动。

2、推进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在大型控股集团公司试点的基础上,鼓励并引导中小型企业依托各行业协会或工业园区积极参与。进一步完善项目开发工作,鼓励首席技师积极参与项目开发等相关活动,特别是对于企业确有培训需求但社会培训又无法覆盖的职业(工种),要加大开发力度,对于企业自主开发培训项目的,可参照新职业开发方式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同时,进一步调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企业内技能培养和评价项目(国家职业资格四、三、二、一级)均纳入补贴范围,试点企业职工参加相应培训且经鉴定考核合格的,可按补贴标准享受相应培训费补贴。鼓励长期在企业一线工作的技能劳动者积极参加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项目,并通过鉴定考核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3、推动企业开展高师带徒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凡有技师或高级技师的企业都应积极开展高师带徒工作。进一步突破职业(工种)范围,完善评价方式,将过程评价、综合能力测试相结合,社会通用职业(工种)以考核测试为主,企业特有职业(工种)以过程评价为主。进一步调动优秀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已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本市“突出贡献技师”、“杰出技术能手”“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以及被企业聘为“首席技师”的高技能人才,都应积极带徒传技,带动其他职工提升技能水平。

4、推动企业开展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更多企业积极参与。进一步加大奖励措施,对于在市级一类和市级二类竞赛中获得各职业第一名的选手,符合有关条件,可被授予“上海市技术能手”、“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对岗位贡献突出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进一步拓宽职工技能等级晋升通道,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竞赛成绩合格且名列前10%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竞赛成绩合格且名列前5%的选手,符合有关条件,可晋升该职业高一等级职业资格。进一步加强赛前培训,对参与赛前培训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予以相应的培训费补贴。鼓励并引导首席技师积极参与赛前培训活动。

(三)完善首席技师使用激励机制。进一步创造各种条件,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关键技能岗位以及解决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关键带头作用,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1、首席技师的管理与聘任。原则上,同一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有3名及以上技师或高级技师的企业,应在相应的职业(工种)上设立首席技师岗位。首席技师由企业聘任,一般以两年为一个管理期,可续聘续任,实行企业管理、主管部门或区(县)指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对获聘的首席技师实行考评制度,凡考评不达标的可解聘或不予续聘。各控股(集团)公司可在所属基层企业开展首席技师选拔聘任的同时,设立集团层面的首席技师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和聘任办法。

2、充分发挥首席技师的作用。企业应把首席技师安排到关键生产技术岗位,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首席技师或大师工作室、项目小组等,为首席技师承担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先进操作法等工作提供资金、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的支持,以发挥其骨干带头作用和组织推进作用。同时,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引导并发挥首席技师在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传、帮、带作用。

3、加大对首席技师的激励力度。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领军人才等标准,给予首席技师相应待遇。各企业可自主实行首席技师岗位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同时,要积极为首席技师交流学习、培训考察、体检休养等创造条件。对企业在聘的首席技师,在企业需要、本人愿意且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适当延迟领取养老金。首席技师可优先参与本市“突出贡献技师”、“杰出技术能手”“技术能手”等奖项的评选。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成立由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总体协调和推进工作,并做好日常指导服务及宣传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总工会。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协调推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指导实施高技能人才评价的相关工作,以及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工作;市总工会负责推进实施首席技师制度以及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指导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首席技师计划及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相关工作。

(二)各区县组织部门要做好本区县首席技师千人计划的总体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本区县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反馈工作,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组建相应管理机构,结合自身产业功能定位和高技能人才需求情况,做好“首席技师千人计划”的组织发动、宣传推广和综合管理工作。

(三)本市各类企业要创造条件,积极开展“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提出具体计划。各单位应将具体计划和获聘的首席技师名单及相关工作制度同时上报区县局(产业)工会以及区县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属企业和无主管部门企业报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属企业和中央在沪企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时,结合首席技师千人计划的实施,研究制定本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制度及实施办法,推进本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技能竞赛等工作的开展。

(四)高技能人才培养所需经费主要通过政府补贴一点、企业承担一点的方式解决。本市在职人员参加补贴目录内中级以上培训项目,经鉴定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相应培训费补贴。企业应足额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的职业教育经费并专款专用,其中60%以上应当用于一线职工职业培训,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且应将经费使用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报告并定期公布。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海 市 总 工 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在本市组织实施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千人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大口组织(干部)部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主管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07]5号)和上海市总工会、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本市企业中推行首席技师制度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沪工总经〔2008〕23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自2010年起,实施首席技师五年培养选拔千人计划(以下简称“首席技师千人计划”),现就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在推行现有首席技师制度的基础上,在本市所有企业中实施首席技师千人计划。通过建立完善各行业企业首席技师制度,特别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选拔树立一批行业、企业的技能领军人才,为企业及产业发展解决实际技术难题,并发挥示范作用,以高端带动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整体提升,形成不同层次技能人才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目标任务 结合本市产业发展,用五年时间,推动本市各行业企业在技师和高级技师中培养、选拔1000名首席技师;同时,通过充分发挥首席技师的示范及领军作用,加快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素质较高的高技能人才队伍。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实施期间,本市每年新增技师、高级技师1万名,五年新增5万名。 三、主要措施 (一)做好首席技师选拔工作。本方案所称“首席技师”是指在行业企业中为高技能人才设立的一种技术职务,担任首席技师的应为由行业企业选聘的,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组织能力较强,贡献突出,在本行业、本企业、本专业(或工种)中影响较大,并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1、首席技师选拔条件。首席技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3年以上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1年以上,目前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工作,重点是要掌握关键技术、能够带领团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或在传技带徒、组织攻关、培养技能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控股(集团)公司和所属基层企业均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拔首席技师,设立不同层面、不同职业(工种)的首席技师选拔标准。 2、首席技师选拔办法。首席技师的选拔应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选拔对象的先进性和选拔程序的规范性。选拔对象必须经过公示,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各行业企业应建立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会配合,人事、技术等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选拔程序和选拔办法,并落实专人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二)加大首席技师的培养力度。通过继续教育、进修交流等方式,在本市现有技师、高级技师队伍中加快培养、选拔首席技师人选,同时,充分发挥首席技师作用,完善并推进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高师带徒、技能竞赛活动,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整体建设。 1、推进技师高级技师继续教育及进修交流工作。充分发挥市技师协会作用,为现有技师、高级技师搭建继续教育、进修、技能交流的平台,进一步提升自身技能水平与职业素养。加强与市委党校的沟通合作,继续举办高技能人才党校研修班,选拔本市大型企业(集团)、控股(集团)公司等单位生产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和业务骨干参加培训进修,提升其政治修养。首席技师可优先参加研修活动。 2、推进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在大型控股集团公司试点的基础上,鼓励并引导中小型企业依托各行业协会或工业园区积极参与。进一步完善项目开发工作,鼓励首席技师积极参与项目开发等相关活动,特别是对于企业确有培训需求但社会培训又无法覆盖的职业(工种),要加大开发力度,对于企业自主开发培训项目的,可参照新职业开发方式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同时,进一步调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企业内技能培养和评价项目(国家职业资格四、三、二、一级)均纳入补贴范围,试点企业职工参加相应培训且经鉴定考核合格的,可按补贴标准享受相应培训费补贴。鼓励长期在企业一线工作的技能劳动者积极参加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项目,并通过鉴定考核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3、推动企业开展高师带徒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凡有技师或高级技师的企业都应积极开展高师带徒工作。进一步突破职业(工种)范围,完善评价方式,将过程评价、综合能力测试相结合,社会通用职业(工种)以考核测试为主,企业特有职业(工种)以过程评价为主。进一步调动优秀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已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本市“突出贡献技师”、“杰出技术能手”“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以及被企业聘为“首席技师”的高技能人才,都应积极带徒传技,带动其他职工提升技能水平。 4、推动企业开展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更多企业积极参与。进一步加大奖励措施,对于在市级一类和市级二类竞赛中获得各职业第一名的选手,符合有关条件,可被授予“上海市技术能手”、“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对岗位贡献突出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进一步拓宽职工技能等级晋升通道,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竞赛成绩合格且名列前10%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竞赛成绩合格且名列前5%的选手,符合有关条件,可晋升该职业高一等级职业资格。进一步加强赛前培训,对参与赛前培训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予以相应的培训费补贴。鼓励并引导首席技师积极参与赛前培训活动。 (三)完善首席技师使用激励机制。进一步创造各种条件,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关键技能岗位以及解决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关键带头作用,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1、首席技师的管理与聘任。原则上,同一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有3名及以上技师或高级技师的企业,应在相应的职业(工种)上设立首席技师岗位。首席技师由企业聘任,一般以两年为一个管理期,可续聘续任,实行企业管理、主管部门或区(县)指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对获聘的首席技师实行考评制度,凡考评不达标的可解聘或不予续聘。各控股(集团)公司可在所属基层企业开展首席技师选拔聘任的同时,设立集团层面的首席技师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和聘任办法。 2、充分发挥首席技师的作用。企业应把首席技师安排到关键生产技术岗位,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首席技师或大师工作室、项目小组等,为首席技师承担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先进操作法等工作提供资金、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的支持,以发挥其骨干带头作用和组织推进作用。同时,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引导并发挥首席技师在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传、帮、带作用。 3、加大对首席技师的激励力度。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领军人才等标准,给予首席技师相应待遇。各企业可自主实行首席技师岗位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同时,要积极为首席技师交流学习、培训考察、体检休养等创造条件。对企业在聘的首席技师,在企业需要、本人愿意且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适当延迟领取养老金。首席技师可优先参与本市“突出贡献技师”、“杰出技术能手”“技术能手”等奖项的评选。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成立由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总体协调和推进工作,并做好日常指导服务及宣传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总工会。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协调推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指导实施高技能人才评价的相关工作,以及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工作;市总工会负责推进实施首席技师制度以及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指导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首席技师计划及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相关工作。 (二)各区县组织部门要做好本区县首席技师千人计划的总体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本区县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反馈工作,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组建相应管理机构,结合自身产业功能定位和高技能人才需求情况,做好“首席技师千人计划”的组织发动、宣传推广和综合管理工作。 (三)本市各类企业要创造条件,积极开展“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提出具体计划。各单位应将具体计划和获聘的首席技师名单及相关工作制度同时上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以及区县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属企业和无主管部门企业报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属企业和中央在沪企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时,结合首席技师千人计划的实施,研究制定本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制度及实施办法,推进本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技能竞赛等工作的开展。 (四)高技能人才培养所需经费主要通过政府补贴一点、企业承担一点的方式解决。本市在职人员参加补贴目录内中级以上培训项目,经鉴定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相应培训费补贴。企业应足额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的职业教育经费并专款专用,其中60%以上应当用于一线职工职业培训,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且应将经费使用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报告并定期公布。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海 市 总 工 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首席技师沪人社职(2010)104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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