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鉴定合格率排行榜公布的原则
1、排行对象包括职业培训机构、院校、企事业等单位。 (1)职业培训机构申报鉴定的考生为社会招生人员 (2)院校申报鉴定的考生为本校职前学生 (3)企事业申报鉴定的考生为企业内部在职职工 2、每年公布两次本市职业资格鉴定合格率排行,分别是年度排行(自上一年度的12月1日至本年度的11月30日)、半年排行(自上一年度的12月1日至本年度的5月31日)。 3、排行顺序按相同职业相同等级的合格率(合格率相同情况下按优良率)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合格率统计为新申报班级第一次鉴定的合格率。相同职业及等级排行单位少于3家的将不列出全市平均合格率和全市平均优良率 4、年度排行榜对各职业等级全年申报60人及以上的单位进行排行;半年排行榜对各职业等级全年申报20人及以上的单位进行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