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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培训个人帐户的建立
2007年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指导价
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补贴培训工作的意见》的操作办法
职业培训帐户卡操作流程(2007年3月)
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目录制定相关流程(2007年3月)
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运行规则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政府培训费用补贴的补充实施意见
关于在本市建立职业培训补贴个人帐户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实施政府经费补贴培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印发《本市服刑、劳教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予以政府经费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本市组织实施“郊区青年技能培训”的操作意见
关于本市“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实施政府补贴培训的试行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本市组织实施郊区青年技能培训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关于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享受费用补贴的通知
关于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政府经费补贴培训的通知
关于享受政府培训费用补贴的补充实施意见
关于本市退役士兵受政府经费补贴培训的实施意见(暂行)
关于个人申请培训费补贴的操作办法
关于在本市职业培训中开展政府经费补贴的通知
2007年度政府补贴培训目录
关于发布2006年政府补贴培训增补目录的公告
政府补贴培训目录(2006年度)
政府补贴培训目录(2005年度增补)
2005年度政府补贴培训项目
什么是政府补贴培训?
享受政府培训费用补贴的对象
2004年度政府补贴培训项目
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和服刑、服教人员享受培训费用全额补贴
在职职工获50%-70%培训费用补贴
就业预备制培训相关规定
补贴培训报名
用人单位如何通过定向培训使员工获得补贴培训的机会?
个人自费培训费用核销的办理
享受个人自费培训经费核销的对象及条件
享受政府补贴培训次数的规定
本市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获50%培训费用补贴
[远程培训]
远程培训简介
电子商务员(中级)
制冷设备维修工(中级)
维修电工(高级)
[项目招标]
招标公告
上海现代生活服务业公共实训基地实训项目建设实施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计算机硬件采购》招标公告
《集成电路制造实训室设备维修保养》招标公告
《数控机床刀具安装调整及管理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数控设备维修试训项目软硬件采购招投标
程控交换机实训室(提升)项目招标信息
创意产业实训室(三维造型包II)招标公告
项目招投标启事
公共实训项目招标说明
[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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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培训管理部门联络地图
卢湾区培训管理部门联络地图
黄浦区培训管理部门联络地图
区县劳动局培训科联系方式
职业见习管理机构联系册
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一览表
政策解读
 
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运行规则
 

    为加强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的管理,保证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的正常运行,现制定如下运行规则:
    一、入网  
    1、劳动保障部门为承担政府补贴培训的培训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管理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项目)提供网络化管理服务。培训机构到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入网手续,并签订入网承诺书。
    2、入网培训机构需配备满足网络正常运行要求的计算机设备,并做到专机专用。同时,具有持计算机操作员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相对稳定的操作人员。
    3、入网培训机构上传网络的基本信息应当及时、正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二、网络操作
    1、新批准入网的培训机构在接受区县信息管理网络软件安装及业务操作培训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将培训机构的基本信息输入网络。
    2、网络中的专业设置应当是经批准的培训项目,并根据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课时实施培训。
    3、参与政府补贴培训时应严格按照政府补贴培训的有关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4、在培训班开班二周内应当将开班信息和学员注册信息输入网络,需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学员,应根据鉴定申报条件和要求及时申报鉴定。
    5、机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报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在信息管理网络中及时做好基本信息的变更。
    6、更换网络操作员应当及时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安排操作员的业务培训,并跟踪指导。
    三、封网与退网
    1、对培训过程中涉嫌有较严重的违规行为,在调查处理期间业务主管部门可以实行暂时封网,在调查处理结束后,根据事实和处理结果决定是否开网。
    2、凡违反政府补贴培训有关规定的培训机构,不再给予承担政府补贴培训资质,并在网络上加以限制。
    3、培训机构终止后,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及时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办理退网手续。
    四、提供指导服务
    1、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是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为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网络管理方面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为培训机构提供指导服务。
    2、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为本区县培训机构建立网络管理队伍,提供指导服务,包括为本区县入网培训机构进行应用软件安装和维护,对网络操作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操作指导。

    五、其它
    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中的所有数据,未经同意不得提供给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用于职业培训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等用途。

(《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沪劳保技发(2005)31号 附件二)

为加强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的管理,保证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的正常运行,现制定如下运行规则: 一、入网 1、劳动保障部门为承担政府补贴培训的培训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管理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项目)提供网络化管理服务。培训机构到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入网手续,并签订入网承诺书。 2、入网培训机构需配备满足网络正常运行要求的计算机设备,并做到专机专用。同时,具有持计算机操作员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相对稳定的操作人员。 3、入网培训机构上传网络的基本信息应当及时、正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二、网络操作 1、新批准入网的培训机构在接受区县信息管理网络软件安装及业务操作培训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将培训机构的基本信息输入网络。 2、网络中的专业设置应当是经批准的培训项目,并根据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课时实施培训。 3、参与政府补贴培训时应严格按照政府补贴培训的有关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4、在培训班开班二周内应当将开班信息和学员注册信息输入网络,需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学员,应根据鉴定申报条件和要求及时申报鉴定。 5、机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报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在信息管理网络中及时做好基本信息的变更。 6、更换网络操作员应当及时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安排操作员的业务培训,并跟踪指导。 三、封网与退网 1、对培训过程中涉嫌有较严重的违规行为,在调查处理期间业务主管部门可以实行暂时封网,在调查处理结束后,根据事实和处理结果决定是否开网。 2、凡违反政府补贴培训有关规定的培训机构,不再给予承担政府补贴培训资质,并在网络上加以限制。 3、培训机构终止后,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及时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办理退网手续。 四、提供指导服务 1、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是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为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网络管理方面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为培训机构提供指导服务。 2、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为本区县培训机构建立网络管理队伍,提供指导服务,包括为本区县入网培训机构进行应用软件安装和维护,对网络操作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操作指导。 五、其它 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中的所有数据,未经同意不得提供给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用于职业培训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等用途。 (《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沪劳保技发(2005)31号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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