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个人帐户的建立
本市就业有困难、需要提高职业技能素质的劳动者,可就近到各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所申请建立本人的培训个人帐户,领取“职业培训帐户卡”(以下简称“培训帐户卡”)。
l 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凭《劳动手册》、身份证(或社保卡);
l 在职职工凭身份证(或社保卡);
l 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凭《学生证》、《户口薄》和学籍证明。
二、培训帐户卡的使用
1、持卡进行报名咨询
l 持本人的培训帐户卡和身份证(或社保卡),就近到各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所进行培训咨询;
l 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所对劳动者的身份状态进行核对,并告知政府补贴培训有关政策和相关信息;
l 在区县公共职介所工作人员指导下选择培训项目,并由劳动者自主确定相关培训机构。
2、持卡注册参加培训
l 持本人培训帐户卡和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培训机构报名注册;
l 与培训机构签定《培训协议书》。
l 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规定的培训计划、大纲认真实施培训,在培训结束后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3、持卡支付培训费用
符合政府补贴培训相关规定的,经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持本人培训帐户卡和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
三、补贴费用的核销
1、培训机构申请
培训机构在培训鉴定结束后,经区县确认培训质量合格,学员刷卡支付培训费后,通过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申请培训经费,打印“就业培训费用补贴审批表”(一式四份)、“就业培训费用补贴花名册”(一式二份)、“培训费用补贴明细表”(一份),举办定向培训的须另附《定向委托培训协议书》,审核无误后向所属区县职介申请培训经费补贴。
2、补贴培训费用
经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对培训机构上报的培训费用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后,由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通知培训机构领取相应的培训补贴费用。
一、培训个人帐户的建立
本市就业有困难、需要提高职业技能素质的劳动者,可就近到各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所申请建立本人的培训个人帐户,领取“职业培训帐户卡”(以下简称“培训帐户卡”)。
l 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凭《劳动手册》、身份证(或社保卡);
l 在职职工凭身份证(或社保卡);
l 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凭《学生证》、《户口薄》和学籍证明。
二、培训帐户卡的使用
1、持卡进行报名咨询
l 持本人的培训帐户卡和身份证(或社保卡),就近到各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所进行培训咨询;
l 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所对劳动者的身份状态进行核对,并告知政府补贴培训有关政策和相关信息;
l 在区县公共职介所工作人员指导下选择培训项目,并由劳动者自主确定相关培训机构。
2、持卡注册参加培训
l 持本人培训帐户卡和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培训机构报名注册;
l 与培训机构签定《培训协议书》。
l 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规定的培训计划、大纲认真实施培训,在培训结束后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3、持卡支付培训费用
符合政府补贴培训相关规定的,经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持本人培训帐户卡和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
三、补贴费用的核销
1、培训机构申请
培训机构在培训鉴定结束后,经区县确认培训质量合格,学员刷卡支付培训费后,通过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申请培训经费,打印“就业培训费用补贴审批表”(一式四份)、“就业培训费用补贴花名册”(一式二份)、“培训费用补贴明细表”(一份),举办定向培训的须另附《定向委托培训协议书》,审核无误后向所属区县职介申请培训经费补贴。
2、补贴培训费用
经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对培训机构上报的培训费用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后,由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通知培训机构领取相应的培训补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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