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机构概况 | 政策法规 | 网站导航 | 便民版
青年职业见习计划    返回青年职业见习计划首页
·见习背景介绍
·见习计划特色
·预期目标成效
·见习实施流程

·参加见习指南
·职场适应导航
·见习岗位搜索
·见习风采实录
·见习政策指引
·基地运作流程
·带教经验交流
·见习基地一览
·见习公告台
·见习管理机构名录
·见习问题Q&A
·表格下载
·欢迎您的监督
 
参加见习指南

1 、见习对象

问: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参加见习呢?

答:如果您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 16-25 周岁,那么您就可以凭身份证和《劳动手册》参加见习了。如果您的年龄已经超过 25 周岁但还没满 30 周岁,暂时又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非常希望通过见习来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我们将考虑您的实际情况,酌情放宽年龄限制。

2 、报名应聘

问 : 我想参加见习,该如何报名应聘?

答:一般而言,您可以登陆“上海公共招聘网”查询相关见习岗位信息,选择适合您的岗位直接在网上点击应聘。

如果您有需要,也可前往就近的 区县职业介绍所服务窗口 进行咨询报名,我们的工作人员会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并帮助您选择或推荐见习岗位。

3 、见习岗位

问:见习岗位与普通岗位有什么区别?

答:我们选取了 各区县重点发展行业中市场需求较大、有一定技术含量、技能性和操作性较强、具有就业潜力的岗位,作为“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的见习岗位(工种)。见习岗位侧重通过师傅带教,帮助您掌握相关技能,从而达到该岗位的要求。因此,与普通岗位相比,它对应聘人员的能力要求较低,更注重其工作态度。

4 、学员注册

问:什么是见习注册?相关手续如何办理?

答:您被见习单位录用后,接下来就需要办理注册手续。完成注册以后,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对您的见习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包括发放见习生活费补贴、了解您见习期满后的去向、及时进行职业指导和岗位推荐等。

具体办理手续是:填写《职业见习申请表》,经担保人签字、见习基地和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同意后,我们区县的工作人员会帮您完成注册;同时您要将《劳动手册》交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经办部门保管,等见习结束时再领回。

5 、签订协议

问:我必须与单位签订《见习协议书》吗?

答:参加见习前,您应当先与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书》。签订协议书是为了让您明确参加见习过程中您和基地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书可以帮助您明确以下内容:⑴见习职业(工种);⑵见习期限;⑶见习补贴标准;⑷见习安排计划;⑸见习推荐机构;⑹见习学员应遵守的纪律;⑺见习基地的责任和义务;( 8 )其他需要协商的事项。

6 、岗前培训

问:什么是岗前培训?

答:刚刚踏上见习岗位,您可能对职场还比较陌生。您不必为此担心,我们区县就业促进中心会对您进行一次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就业形势、职业见习政策、安全防范常识、职场礼仪以及维权知识等内容。

如果有其他需要的,您还可以到 区县职业介绍所服务窗口 进行咨询或预约职业指导。

7 、入职事项

问:上岗见习前,我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上岗见习前,您需要了解见习的意义、见习岗位的要求、安全生产的知识、职场礼仪、人际沟通等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您可以通过岗前培训获得,也可以前往 区县职业介绍所服务窗口 ,到职业指导老师处寻求指导,进一步了解入职前的注意事项。如果您在见习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者问题,也可以及时与管理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的工作人员联系,进行咨询或者寻求帮助。

8 、见习权益

问:参加见习期间,我享有哪些权益?

答:见习期间,您享受以下几项权益:

( 1 )领取见习学员生活费。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60 %,目前为每人每月 576 元;

( 2 )享受综合保险。见习综合保险主要用于见习过程中自身及造成他人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障,参加见习综合保险所需的费用,已经由劳动保障部门为您“埋单”;

( 3 )接受由区县职业介绍所提供的见习岗前培训、见习过程跟踪管理、见习期满后的指导推荐等服务;

( 4 )在岗见习的过程中,见习基地将为您制定一套培训方案并配备专业的带教老师;

( 5 )见习期满结束后,您可以获得由见习基地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出具的《职业见习结业证书》,作为对您见习效果的评价和证明。

9 、见习延长

问:如果见习期满后我还想继续在原岗位学习培训,可以延长见习期限吗?

答:如果您希望延长见习期的话,可以在见习期满前两周向见习基地提出申请,并填写《职业见习延长申请表》说明理由。见习基地和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同意后,您就可以继续在原岗位见习了。

10 、见习中止

问:我一定要按照见习期限规定的时间参加见习吗?是否可以中途退出见习?

答:一般情况下,您应当按计划参加见习。如果您找到了就业岗位,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参加见习了,您可以向见习基地提出申请,并填写《职业见习中止申请表》说明理由。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收到您和见习基地签字盖章的《职业见习中止申请表》后,您就可以中止见习了。

11 、见习结束

问:见习结束后,我可以获得什么证明?

答:见习临近尾声的时候,您就可以着手准备《见习小结》了,对您见习期间的经历、技能的提高,以及各方面的收获和心得进行一番梳理。在收到您的《见习小结》后,见习基地和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将为您制作《职业见习结业证书》,用于准确、客观地评价您的见习效果,作为您日后求职的有力凭证。

12 、签约留用

问: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会留用我吗?

答:我们认为“图留用”不应该成为参加见习的初衷,职业见习是为了帮助缺乏工作经验的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职业技能。一般见习基地也不会在招聘学员的时候承诺日后留用。当然,如果您在见习期间表现良好,赢得了单位的赏识,还是有可能被单位留用的。此外,不少见习基地还会将本单位的优秀学员推荐给其他同行。

重要声明:本指南谨作为政策解读使用,保留适时调整的权利。

 

1 、见习对象 问: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参加见习呢? 答:如果您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 16-25 周岁,那么您就可以凭身份证和《劳动手册》参加见习了。如果您的年龄已经超过 25 周岁但还没满 30 周岁,暂时又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非常希望通过见习来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我们将考虑您的实际情况,酌情放宽年龄限制。 2 、报名应聘 问 : 我想参加见习,该如何报名应聘? 答:一般而言,您可以登陆“上海公共招聘网”查询相关见习岗位信息,选择适合您的岗位直接在网上点击应聘。 如果您有需要,也可前往就近的 区县职业介绍所服务窗口 进行咨询报名,我们的工作人员会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并帮助您选择或推荐见习岗位。 3 、见习岗位 问:见习岗位与普通岗位有什么区别? 答:我们选取了 各区县重点发展行业中市场需求较大、有一定技术含量、技能性和操作性较强、具有就业潜力的岗位,作为“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的见习岗位(工种)。见习岗位侧重通过师傅带教,帮助您掌握相关技能,从而达到该岗位的要求。因此,与普通岗位相比,它对应聘人员的能力要求较低,更注重其工作态度。 4 、学员注册 问:什么是见习注册?相关手续如何办理? 答:您被见习单位录用后,接下来就需要办理注册手续。完成注册以后,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对您的见习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包括发放见习生活费补贴、了解您见习期满后的去向、及时进行职业指导和岗位推荐等。 具体办理手续是:填写《职业见习申请表》,经担保人签字、见习基地和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同意后,我们区县的工作人员会帮您完成注册;同时您要将《劳动手册》交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经办部门保管,等见习结束时再领回。 5 、签订协议 问:我必须与单位签订《见习协议书》吗? 答:参加见习前,您应当先与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书》。签订协议书是为了让您明确参加见习过程中您和基地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书可以帮助您明确以下内容:⑴见习职业(工种);⑵见习期限;⑶见习补贴标准;⑷见习安排计划;⑸见习推荐机构;⑹见习学员应遵守的纪律;⑺见习基地的责任和义务;( 8 )其他需要协商的事项。 6 、岗前培训 问:什么是岗前培训? 答:刚刚踏上见习岗位,您可能对职场还比较陌生。您不必为此担心,我们区县就业促进中心会对您进行一次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就业形势、职业见习政策、安全防范常识、职场礼仪以及维权知识等内容。 如果有其他需要的,您还可以到 区县职业介绍所服务窗口 进行咨询或预约职业指导。 7 、入职事项 问:上岗见习前,我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上岗见习前,您需要了解见习的意义、见习岗位的要求、安全生产的知识、职场礼仪、人际沟通等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您可以通过岗前培训获得,也可以前往 区县职业介绍所服务窗口 ,到职业指导老师处寻求指导,进一步了解入职前的注意事项。如果您在见习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者问题,也可以及时与管理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的工作人员联系,进行咨询或者寻求帮助。 8 、见习权益 问:参加见习期间,我享有哪些权益? 答:见习期间,您享受以下几项权益: ( 1 )领取见习学员生活费。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60 %,目前为每人每月 576 元; ( 2 )享受综合保险。见习综合保险主要用于见习过程中自身及造成他人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障,参加见习综合保险所需的费用,已经由劳动保障部门为您“埋单”; ( 3 )接受由区县职业介绍所提供的见习岗前培训、见习过程跟踪管理、见习期满后的指导推荐等服务; ( 4 )在岗见习的过程中,见习基地将为您制定一套培训方案并配备专业的带教老师; ( 5 )见习期满结束后,您可以获得由见习基地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出具的《职业见习结业证书》,作为对您见习效果的评价和证明。 9 、见习延长 问:如果见习期满后我还想继续在原岗位学习培训,可以延长见习期限吗? 答:如果您希望延长见习期的话,可以在见习期满前两周向见习基地提出申请,并填写《职业见习延长申请表》说明理由。见习基地和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同意后,您就可以继续在原岗位见习了。 10 、见习中止 问:我一定要按照见习期限规定的时间参加见习吗?是否可以中途退出见习? 答:一般情况下,您应当按计划参加见习。如果您找到了就业岗位,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参加见习了,您可以向见习基地提出申请,并填写《职业见习中止申请表》说明理由。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收到您和见习基地签字盖章的《职业见习中止申请表》后,您就可以中止见习了。 11 、见习结束 问:见习结束后,我可以获得什么证明? 答:见习临近尾声的时候,您就可以着手准备《见习小结》了,对您见习期间的经历、技能的提高,以及各方面的收获和心得进行一番梳理。在收到您的《见习小结》后,见习基地和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将为您制作《职业见习结业证书》,用于准确、客观地评价您的见习效果,作为您日后求职的有力凭证。 12 、签约留用 问: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会留用我吗? 答:我们认为“图留用”不应该成为参加见习的初衷,职业见习是为了帮助缺乏工作经验的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职业技能。一般见习基地也不会在招聘学员的时候承诺日后留用。当然,如果您在见习期间表现良好,赢得了单位的赏识,还是有可能被单位留用的。此外,不少见习基地还会将本单位的优秀学员推荐给其他同行。 重要声明:本指南谨作为政策解读使用,保留适时调整的权利。
友情链接
12333sh.gov.cn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版权所有webmaster@12333sh.gov.cn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主办 地址: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 咨询、投诉:12333 邮编:200051
沪ICP备050569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