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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招退工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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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补充意见》以及《关于改进本市单位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意见》中的《关于本市单位网上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操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网上办理招退工的范围规定如下:
单位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均可在网上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个体经济组织、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不需要在网上办理招退工手续。
人员范围: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未做过个人信息初始化的,应及时到区县或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信息初始化。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办妥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因此超过上述期限的,网上不予受理,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区县或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补办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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